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公开招聘专项工作人员3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
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征拆办招聘专项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统一为PDF电子扫描件)依次排序后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职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nh_zcb@163.com。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7-8123247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所需材料:《佛山市南海区征拆办招聘专项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背面需粘贴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打印后手写签名),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JPG格式,200KB以内),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相关资历证明等材料。报名人员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一)第一次面试
无领导小组讨论。考试内容为举止仪表、言语表达等。无领导小组讨论总分100分,无领导小组讨论不设入围比例,按照实际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人数确定笔试对象。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fgj/xxgkml/tzgg/index.html公布考生第一次面试成绩。
(二)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初次总成绩由第一次面试和笔试成绩按4:3比例合成,对入围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第二次面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fgj/xxgkml/tzgg/index.html公布考生初次总成绩及进入第二轮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第二次面试人员主动放弃第二次面试资格,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第二次面试人选。
(三)第二次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四、总成绩
总成绩由第一次面试、笔试和第二次面试成绩按4:3:3比例合成,总分100分。对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收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第二次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fgj/xxgkml/tzgg/index.html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也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fgj/xxgkml/tzgg/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其他
(一)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二)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限制招录的人员(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本次招聘只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前已取得毕业证的人员报名。
(五)本次招聘总成绩保留6个月,期间若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补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2621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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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
原标题: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专项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anhai.gov.cn/fsnhq/zwgk/zwdt/tzgg/content/post_5909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