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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急救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5 14:45     浏览量:1093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学习适应能力强,快速掌握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及审计学专业

4.具备会计资格证书;

5.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抚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抚州急救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址

1.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2.地址:站前新区汤显祖大道以北、城南派出所以南。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四)需提供材料

1.《抚州市市急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并A4纸打印;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国内高校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4.工作经历证明;

5.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面试及体检

1、本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2.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者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结果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心予以正式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州市急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抚州市急救中心办公室,周薇;

联系电话:15798028699

抚州市急救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抚州市急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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