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达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太原市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报考医疗卫生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到2024年2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市卫健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市卫健委所属单位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224名、大学本科207名,按规定设置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135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46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下列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ks.rsj.taiyuan.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ks.rsj.taiyuan.gov.cn/)。
报考者可在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毕业证的,《报名表》“所学专业”中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研究方向”填写所学具体专业或研究方向名称;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并在《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信息或材料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月20日至2月23日,每天17:00左右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月20日9:00至2月25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月24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月24日18:00至2月25日18:00期间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岗位表》中注明为“急需紧缺岗位”的不设开考比例。
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 2月28日9:00至14: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8日9:00至16: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月28日18:00前查询。报考岗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被取消、招聘名额并入《岗位表》中所注明岗位的,报考该岗位人员一同并入所注明的岗位,不再改报;招聘名额未并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按规定进行改报。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月25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报考者可于3月25日至3月30日期间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1-4227808。
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
5.考试费减免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到太原市人社局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于3月7日至3月8日到太原市人社局事业市场科(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833房间)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试卷形式为四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为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的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在5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太原市人社局官网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笔试准考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专业机构翻译的中文版成绩单。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技师)资格证。
(4)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5)岗位有职称或从业(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6)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的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地县级人社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由市级人社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递补后仍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市卫健委岗位的面试由市卫健委组织,其他岗位的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根据岗位不同,面试分别采取结构化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太原市人社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市卫健委岗位的体检由市卫健委负责,其他岗位的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太原市人社局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人社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市人社局、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期间,咨询报名资格条件等请联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咨询电话一栏表》(附件2);咨询报名网络技术问题请联系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351-4227808。
监督电话:0351-403001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省、市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人社部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生在省直及各市发布的所有岗位中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如重复报考,考试费不予退还。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2月18日个别培训机构所发《公告》的《岗位表》非最终版本,请以本《公告》所附《岗位表》为准。
附件:
2.咨询电话一览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原标题: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ks.rsj.taiyuan.gov.cn/szsyzp/20240219/30102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