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派遣到江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从事窗口服务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及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大专以上,专业不限。
3、具有宁波大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相关要求。
5、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优先,需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面试成绩加3分。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8时30分至10月29日17时。
2、报名办法: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63841872@qq.com(注明姓名)。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过程中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员的,将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者公示5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收入约5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其余管理政策参照《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若干意见》执行。
2、报考咨询电话:87676913 联系人:张老师;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nbjb.gov.cn/),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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