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防建设,提高参军入伍士兵整体素质,确保我市圆满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 2026 年将继续提供150个事业单位岗位,用于2024 年从抚顺市入伍的符合条件的本科、大专毕业生在服役满2年后进行定向招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6年在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150个岗位,用于招聘 2024 年从抚顺市参军入伍并于2026年正式退役的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生,其中,120个岗位用于招聘入伍时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0个岗位用于招聘入伍时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原则上需为应征入伍当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二)应聘人员需为抚顺户籍或抚顺生源并从抚顺市应征入伍,从设在我市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工学院、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符合条件入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三)对2024年入伍,因部队需要不能于2026年退役的,本科毕业生可延期至2032年,专科毕业生可延期至2033年,参与退役当年定向招聘。服役超过2年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退役时必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不予聘用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因个人原因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
(二)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退役后不回抚顺安置的;
(四)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
服役期满当年参加招聘后,个人放弃选岗或定岗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予以聘用。
四、其他事项
具体招聘方案,待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退役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原标题:抚顺市关于事业单位对从抚顺市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进行定向招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fushun.gov.cn/ywdt/001007/20240126/9d2141a0-f13d-4734-91ba-5a3a92e28b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