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用人需求,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自报名之日起计算,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1年,工资标准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
2、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8时—2021年10月29日16时。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报考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11月1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1月2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11月2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资格证、住培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或符合执业医师注册要求的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
2、护理岗位要求有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或符合执业护士注册要求的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3、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八、体检、考核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核。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和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31088961 咨询时段:上8:00-11:30下午 13:00-16:30 (周六周日休息)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
纪检监督电话: 024-25731461-9938(仅供投诉举报,考生咨询请勿拨打纪检监督电话,以免影响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0月27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sydijiuyy/index.html#/index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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