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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厦门市集美区杏滨中心幼儿园招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17:18     浏览量:29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中心幼儿园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集美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设有总园和聚镇分园两家园所。因工作需要,我园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非在编教师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在编教师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非在编教师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毕业证书,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有教育教学经验者优先;

2.身心健康,热爱教育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持有健康证,年龄35周岁以下。

三、相关待遇

参照《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在编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集府办〔2022〕71号)精神执行。

四、报名须知

1.即日起至3月25日,将个人简历发送至幼儿园邮箱xbzxyey@163.com。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照片: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电话号码”。

2.联系电话:13696963674郑老师

五、面试

(一)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面试结果将在幼儿园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纸质简历

5.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幼儿园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幼儿园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以上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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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杏滨中心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简历表.docx

原标题:厦门市集美区杏滨中心幼儿园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jimei.gov.cn/zfgg/202403/t20240318_1042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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