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由浙江省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7400余人,生源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学院交通便利,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静,是理想的治学、求学之地,详见学院官网(www.shufe-zj.edu.cn)。为加快应用型本科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5名(事业编制)。具体事项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与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
3.具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5.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户籍不限。
二、引进人才待遇
引进人才类型具体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符合学院硕士点培育项目人才引进要求的,人才层次等级就高认定(人才待遇详见附件3)。
三、高层次人才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sczyzzrsc@163.com,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为“高层次人才:姓名+应聘职位+职称+学历+学校”。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人员招满后,即通过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网站http://rsc.shufe-zj.edu.cn/rcxq.htm发布公告停止报名)。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附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教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招聘计划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参加素质测试。
(三)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主要考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学术修养、科研能力等。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增设教学试讲环节。教学试讲通过人员进入素质测试。
(四)体检、考察
素质测试通过人员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费用由学院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站(http://rsc.shufe-zj.edu.cn/rcxq.ht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
(一)引进人才可报销来院面试、体检、报到的路费(国内)和住宿费;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来学院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负责解释。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http://rsc.shufe-zj.edu.cn/rcxq.htm)。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联系相关部门反映,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督电话:0579-82166995,监督邮箱:jwjc_sczy@163.com
六、联系方式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咨询电话:0579-82166087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监督邮箱:jwjc_sc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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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24年3月15日
原标题: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jinhua.gov.cn/art/2024/3/15/art_1229708695_4140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