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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招聘博士教师3人公告(广东)

发布时间:2024-02-20 11:07     浏览量:35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内涵建设水平,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临沂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16000余人、成人本专科教育学生20000余人,拥有罗庄校区、经开区校区2个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约30.87万平方米、资产总值7.94亿元,占地1000亩的高都校区和占地750亩的郯城校区正在建设中。学校开设13大类49个三年制高职专业,24个三二连读高职专业、2个贯通本科专业,形成“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00余人,博士、硕士400余人。

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试点院校,获批国家级众创空间、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山东省“3+2”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高校、山东省首批学分制改革试点单位、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校。

二、引进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2月以后出生)。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11、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岗位和计划

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

四、引进待遇

1、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安家费、岗位人才绩效、科研配套经费等方面将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从优确定相关待遇。参照待遇如下:

层次

安家费

首次聘期

人才绩效

科研启动经费

科研配套经费

及成果奖励

第一类人才

80-120万

3000-5000元/月

30-100万

按照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和配套办法》执行。

第二类人才

A类博士

30万

3000元/月

10-100万

B类博士

20万

2000元/月

10-50万

C类博士

5万

1000元/月

10-50万

D类博士

在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享受辅导员津贴

注:以上待遇均为税前金额;聘期5年;可参与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以上待遇作为参考,优秀人员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从优确定相关待遇,具体待遇面议。以上人才须全职到岗且人事关系需转入我校,应符合省市规定的岗位聘用资格条件,具体待遇以人事手续完成后签订协议为准。

2、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根据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1+N”政策),享受临沂市相关规定待遇。学校可协助办理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沂蒙惠才卡”、“山东惠才卡”),享受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交通、旅游、健身、休假疗养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3、在科学研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创新团队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设备购置和科研用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下载并如实填写《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yzyxyzp@126.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学校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六、面试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试讲等方式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素养和发展潜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具体面试办法、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yvc.edu.cn/)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临沂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而造成的空缺,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

临沂职业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yvc.edu.cn/)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临沂职业学院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临沂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临沂职业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引进人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和引进单位无关。

3、本次引进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和《临沂职业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1+N”政策)执行。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精神,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539-2872252;2872284

监督电话:0539-2872062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临沂职业学院组织部

附件:1.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

2.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临沂职业学院

2024年2月

附件1: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xls

附件2: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原标题: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linyi.gov.cn/info/1024/339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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