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崂山区教育教学实际需求,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计划选聘紧缺急需人才33人,详见《2024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选聘紧缺急需人才计划表》(附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4年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学习成绩优异,能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按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链接:https://ces.jiuyejie.cn/front/web/?pid=390446741540990981,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极速浏览器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4年1月30日9:00—2月1日16:00
网上初审:2024年1月30日14:00—2月2日12:00
初审结果查询:2024年1月30日14:00—2月2日16:00
(二)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选聘公告,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
2.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3.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无法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审核不通过可更改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5.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6.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7.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相关材料”栏时,须将以下材料拍照上传,照片应与原件保持内容、方向一致,照片内容务必清晰、完整,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尚未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须在备注栏如实说明情况);
(5)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应聘须提交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三)网上初审
选聘单位在报名期间按照本选聘公告公布的选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定网上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网上打印报名资料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初审结果查询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2024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选聘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逾期不再开放打印端口。因未打印或遗失上述材料影响资格复审及后续选聘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复审
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选聘单位通过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范围。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4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选聘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三)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六)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应聘人员在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八)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应聘须提交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各选聘单位微信公众号(见附件)和崂山政务网(www.laoshan.gov.cn)首页下方的“专题专栏——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简称崂山政务网,下同)。
四、考试方式
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工作在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各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共设置两轮,分为初试和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试通知将通过各选聘单位微信公众号(见附件)公布,复试通知将通过崂山政务网公布。
(一)初试
初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准备时间40分钟。初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初试成绩,初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名单,先进行等额复试。对因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复试范围人员中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初试成绩及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名单于当天在各选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复试
复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复试时间共15分钟(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试讲准备时间40分钟。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其中试讲和答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试讲和答辩成绩,按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复试成绩,试讲、答辩、复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复试成绩在每个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于当天在崂山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复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根据复试成绩,分选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和体检顺序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将通过崂山政务网公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选聘期间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增加心理健康测试环节。对按规定需要体检复检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
公开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根据《崂山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录用人员符合E类人才条件的,经崂山区教育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可给予总额25万元的生活补贴,并分三年发放。
用人单位与引进的E类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相应职责,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未满10年而终止在崂山区属公办学校工作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追回已拨付的奖励扶持资金。
(二)应聘人员在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聘简章、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各选聘单位微信公众号(见附件)或崂山政务网(www.laoshan.gov.cn)首页下方的“专题专栏——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选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或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因部分选聘单位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教师在初中部或小学部任教,应聘人员参加应聘视为同意服从学校安排。
本公告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8996082
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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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选聘紧缺急需人才简章
文章来源:https://hrss.qingdao.gov.cn/ztzl_47/sydwzp_47/zpjz_47/202401/t20240124_78070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