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教师招聘 北京

2024北京物资学院招聘31人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1-19 8:49     浏览量:20

北京物资学院地处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目前,学校设有经济学院、物流学院、信息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会计学院、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单位,现有29个本科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和1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1〕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计划(第一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及实际工作能力。

(四)高层次人才岗位相关要求

1.杰出人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具备带领学科和专业冲击一流学科或一流专业的能力;或者长期潜心从教、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或编写教材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2.青年英才:有一定学术造诣、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国际视野,在本学科领域已崭露头角,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和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高水平论文优先;或近五年业绩成果达到我校破格晋升副教授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青年英才从中级专任教师中根据条件进行选拔。

(五)高级职务教师岗位相关要求

教授岗位引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突出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至50岁(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副教授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突出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至40岁(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京外引进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中级专任教师岗位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档案在北京市;博士后出站人员须取得博士后证书,且明确为脱产博士后,与其他单位无人事关系,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留学回国人员非北京生源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要求。

应届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2岁(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35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招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40岁(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具有相关行业从业资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辅导员岗位相关要求

以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为主,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档案在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非北京生源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突出且有北京户口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岗位汇总表。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

1.杰出人才

岗位职责: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担任学科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学科或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带领本学科或专业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提升在国内的地位和声誉;带领本学科教学科研团队获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具体工作职责和聘期任务由学校、二级用人单位和本人确定。

薪酬待遇:(1)已有正高级职称且符合学校文件相关规定的聘为三级教授;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 150 万,人文社科类 45 万)和住房一套(居住权);(2)已有副高级职称且符合学校文件相关规定的聘为四级教授;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 90 万,人文社科类 30 万)和住房一套(居住权)。除上述待遇外,学校协助办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京落户,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问题。

2.青年英才

岗位职责:履行所聘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首聘期内须晋升聘任教授职务;具体工作职责和聘期任务由学校、二级用人单位和本人确定。

薪酬待遇:(1)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七级副教授岗位执行各项薪酬待遇;(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60万,人文社科类15万)和首聘期周转房一套(居住权)。除上述待遇外,学校协助办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京落户。

(二)其他专任教师岗位及辅导员岗位

高级职务教师、中级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拟聘人员薪资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高层次人才岗位和高级职务教师岗位全年接收,将简历投递到各岗位对应的联系邮箱。中级专任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须按照附件模板将简历投递到各岗位对应的联系邮箱,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

简历投递标题:应聘院系+岗位+姓名+最高学历培养学校+学位

如:应聘经济学院 金融科技岗 张三 北京大学 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

1.高层次人才岗位考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提出初步聘用意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就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进行同行评议或第三方评价。

(3)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提出聘用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和待遇,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2.高级职务教师岗位考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提出初步聘用意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就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进行同行评议或第三方评价。

(3)人才工作委员会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提出聘用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和待遇,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3.中级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考核程序

(1)资格审核、面试和试讲(试岗)

应聘各岗位的考察形式以面试和试讲(试岗)为主,专任教师着重考察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本环节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旨在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上报学校,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集体考察

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在各二级单位初步考察选拔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集体考察,综合评估,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推荐人选。

(三)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各岗位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审议,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四)政审、体检和公示

政审由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完成,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素养、道德品质、遵规守纪情况等。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学校将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信息于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一)拟聘用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一个月内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中级专任教师及辅导员服务期限

拟聘用人员在校服务期限为6年,同时,拟聘用专任教师在第一个聘用合同期内(6年,含试用期)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且达到学校晋升副教授的条件,首聘期未达到学校晋升副教授的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辅导员应完成首聘期各项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中级专任教师中符合学校高层次青年英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北京物资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诚信要求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等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人事处所有。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010-89534623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89534611

北京物资学院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点击查看>>>

1. 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岗位汇总表

2. 个人简历模板(专任教师岗位)

3. 个人简历模板(辅导员岗位)

2024年1月18日

原标题: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1/t20240118_3538853.html

考盟教育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教育“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教育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教育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