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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14:40     浏览量:130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我县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凤编办〔2018〕4号)、《凤阳县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凤编办〔2018〕13号)及《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政办秘〔2018〕94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2021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凤阳县人事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2021年度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7名,其中: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周转池事业编制人员117名,招聘计划中包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高层次人才23名;部分乡镇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0名,其中:乡镇卫生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在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8)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1年10月26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11月8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报考凤阳县人民医院招聘岗位:请到凤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行政楼二楼) ,咨询电话:0550-6711707(报名期间使用);

报考凤阳县中医院招聘岗位:请到凤阳县中医院办公室(行政楼二楼),咨询电话:0550-6721851。

报考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请到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二楼),咨询电话:0550-255158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相关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须填写《2021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计90元。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8.报名工作分别由各报名点负责初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

9.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11月26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对象:《岗位计划表》中考试类别为笔试的报考人员。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专业知识》分别为各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 (星期六)

上午: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1)面试对象

《岗位计划表》中考试类别为面试的报考人员(高层次人才)。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医学基础知识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工作组织

面试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星期日),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通知书。

(5)考试总成绩计算

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考试类别为笔试的应聘人员,依次以《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卫生执业(职称)资格高低、取得资格年限长短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执业(职称)资格高低和取得年限长短等方面确定,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各岗位人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代码为202135-202141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代码为202142-202145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周转池事业编制。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其中:《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岗位的聘用人员,按照《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政办秘〔2018〕94号)、《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凤人才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方可按照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受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考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六、疫情防控须知

1.请提前申请“安康码”,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同时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2.考生进入相关场所前须进行体温检测,扫码后显示的安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为“绿码”,身且体无异常状况者(额温低于36.8℃,腋下低于37.3℃)方可进入。期间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时,均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4.笔试、面试当天“安康码”非绿码、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立即移交当地疫情防控人员管理。

5.考生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6. 考试期间出现的其他异常健康相关情况,由驻点防控医护人员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稳妥处理。

7.考生因受到属地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到场参加考试,或因在考点被实施疫情防控隔离管理而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另行组织。

8.请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行考试当天至少提前一小时抵达考点,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酒精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并始终保持安全距离。

9.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550-222668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 0550-2551705 )。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0-2551580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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