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是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海口、三亚、儋州3个副处级分局和19个正科级分局。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2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具体详见《海南交通规费征稽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招聘职位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与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需无社保缴费记录,报名时要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2)。
9、招聘职位限中共正式党员及需具有两年从事党建党务或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历的,需原所在单位党支部开具《从事党建党务或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9.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四、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参加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考生,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9时-11月16日17时,共15天。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点击报名系统网址进行网上报名(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3268)。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其中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4.报名材料上传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招聘岗位要求海南省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海南省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毕业生)的需上传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扫描件、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材料扫描件(由乡镇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
(2)毕业证、学位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下载或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
(4)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招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并具有两年党建党务或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历的,需上传加盖原单位党支部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附件4)。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11月16日17时前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或者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
材料补充时间于2021年11月17日17时截止,如果补充材料后资格审查仍不合格,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6.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具体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报名阶段,如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与目录不符,但是实为同一专业的,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如实输入具体专业名称,并上传由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则予以认定该专业符合现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
7.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官网,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者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的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其他说明
(1)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应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的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若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诚信承诺书(在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在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我局将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经考察,应聘人员被确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我局将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间,因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的,将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接到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我局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属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8682087。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1.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898-68668856、68649974;
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8616550;
3.纪检监督电话:0898-68682087
4.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