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治理,保障社区建设事业发展需求,根据工作需要,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采取定向招聘的形式,公开招聘1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社区工作,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敬业奉献精神及团队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沟通协调能力较强,能适应社区的工作节奏;
5.在石佛办事处辖区居住一年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男性20—45周岁(1976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之间出生);女性20—40周岁(1981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之间出生);
3.同等条件下,具有2年以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务和管理工作经验;曾在村(社区)担任过委员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中共党员;有社区志愿者经历或郑州高新区户籍的退役军人等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2.报名地点:石佛办事处一楼101办公室(化工路1号)
3.咨询电话:0371-63336879
4.报名材料:
(1)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不得对照片进行PS、拉伸、液化及修复等操作处理)。
(4)社区或村出具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
(5)符合年龄放宽或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并填写《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办事处组织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进入体检环节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考生于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政审考察材料,具体如下:
1.无违法犯罪证明。
2.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个人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3.现实表现材料(尚未工作的由常住地社居委提供,已工作的由最后一次参加工作的单位提供),内容必须包括:(1)有无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情况;(2)有无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情况。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办事处组织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报考岗位情况派遣至社区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每人每月25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居委会委员工资标准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8倍),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如聘用期不满即要求离岗的视为自行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公告、公示及相关通知等均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zzgx.gov.cn)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相关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参加面试、体检、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招聘过程全程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和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有关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0371-63336879
监督电话:0371-6798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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