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拓宽乡村医生选人用人渠道,推动医共体内卫生院人员“镇聘村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东台市卫健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镇聘村用”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次)》(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类别为临床。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7日至2006年2月22日之间出生)。
8.户籍不限。
9.具备《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取得祖国大陆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dtry.cn/。
(1) 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2月7日9:00至2月22日18:00
(2)资格初审:2024年2月7日9:00至2月23日18:00
(3)陈述申辩:2024年2月7日9:00至2月24日12: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2月7日9:00至2月24日18:00
(二)咨询电话:0515-68009978、0515-8521245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网上确认
1.东台市卫健委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24日12:00前向东台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2.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须缴纳考试费每人100元。
(1)缴款前,在报名系统预留的手机号会收到来自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非税缴款短信通知。短信内容包含两个重要的要素,分别是缴款码(20位数字)和校验码(4位数字),缴款金额为100元。凭此短信方可进行缴款。
(2)支付宝缴款流程:①支付宝APP搜索“非税缴款”;②出现“非税缴款--盐城市”,点击进入;③选择“按票缴款”,点击进入;④输入(缴款书号)缴款码和校验码;⑤出现缴款信息,确认后点击“缴款”;⑥缴款成功。
(3)缴费时间:2024年2月22日开始发送缴款短信,2月26日上午12点前仍未收到短信请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0515-85212451)。2024年2月26日下午6点缴款时间截止,所有人员务必在此时间前按要求缴款。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不退还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或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东台市卫健委(0515-85212451)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4.通过初审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②身份证扫描件;③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件。④《岗位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有工作单位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2月27日9:00-18: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
笔试按岗位类别进行,内容为相应岗位类别必备的相关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核定后的招聘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东台市人社局、东台市卫健委负责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日内向东台市卫健委书面陈述申辩。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上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办法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编制所属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内执业地点为村卫生室,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可以回到卫生院工作或继续在村卫生室工作。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
新聘用的人员按照“镇聘村用”进行管理。卫生院按照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可纳入卫生院评优评先中予以推荐。对不能胜任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的人员由所在村卫生室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五、组织与监督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本次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市纪委监委第十一、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69425、8956102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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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镇聘村用”人员岗位表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
原标题:东台市卫健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镇聘村用”人员公告(第二次)
文章来源:http://www.dongtai.gov.cn/art/2024/2/6/art_24456_4149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