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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临汾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3 15:51     浏览量:4771

根据《山西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临汾市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定于6月18日进行,临汾市行政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6月21日-22日进行,现将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18日
        地点:临汾市第一中学校高中部
          地址:临汾市滨河西路北段(尧都区刘村镇南芦村对面)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详见附件2、3。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8年6月18日上午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临汾市第一中学校高中部东门报到入闱,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提前了解交通状况,熟悉出行路线。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能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3、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考生自备防晒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4、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5、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7、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举行,以山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体能测评咨询电话:0357—2188156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非公安系统职位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公安系统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非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当日在体测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1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地点:临汾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
        地址:河汾路中大街2号临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唐尧大酒店)地下一层。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地、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应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毕业条件、暂时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须说明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等情况,有学位要求的还应说明获得的学位情况)。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及录用或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选聘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6)。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及录用或聘用的起始时间)。
        8、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还须提供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任职时间、考核等)。
        9、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357—2091413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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