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阳泉市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2、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 2018年6月17日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集中。
地点:阳泉市体育馆(阳泉市南大街452号)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等执行,具体顺序为:
男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女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
在测评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2、3。
4、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考生应提前熟悉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考生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4)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可随时提出退出,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6)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并在体能测评结束后在检录处张榜公布最终结果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公安机关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公安机关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体能测评结束后张榜公布,其余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4。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5日—27日
上午8:30到12:00,下午15:00到18:00。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件5。
地点:阳泉市委党校教学楼四层第三报告厅(阳泉市北大街97号)
3、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两份。
(2)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5)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6),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表后说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还须提供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情况(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任职时间、近三年考核情况等)。
(7)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8)招录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提前准备所需资料。
咨询电话:0353—2293969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