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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16:08     浏览量:1845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计划采取选聘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正式事业编制)。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是省委的新闻机构,是党的宣传思想阵地。《河北日报》是省委的机关报。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为省委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省委宣传部归口领导,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组织测评、考察等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党的新闻事业,恪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品行良好,遵章守纪,身心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及违法犯罪记录。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选聘工作人员8名(新媒体技术人员2名、新闻记者编辑6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根据集团媒体融合发展及新闻宣传工作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新媒体高端技术及高层次新闻采编人才。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报名的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岗位”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发送至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招聘邮箱hbrbrczp@163.com(报名表在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公告栏下载),报名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2日。

2.资格审核。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根据选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及现场资格审核,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奖项、荣誉等。资格审查结果确认后进行电话通知。

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履历业绩分析

集团对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其教育经历、工作履历、工作业绩、奖项等,全面考量分析其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提出面试测评人选。

(三)面试测评

集团专家评审小组对人选进行面试测评,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等,原则上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集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确定拟录用人选后,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人力资源部0311-67562071

监督举报电话: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机关纪委0311-67562027

省委组织部0311-87907275

本公告由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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