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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4-03-24 6:25     浏览量:10

    近年来,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我们不断探索提高登记管理效率的方式方法,逐步加大对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现就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探讨以下:

    一是收费与交费的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日趋完善,对登记申报材料的审查也日益严格。《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事业单位登记必须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2008年,省、市登记管理局明确提出“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今后,凡未提交《事业单位章程》及验资报告的,一律不予受理”。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服字[2005]261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验资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收费1000元;在50万—100万元的,收费1500元。以这个标准计算,事业单位办理验资报告最少交纳1000元,加上初始登记费、网上登记光盘费、公告费等,办理登记至少花费1500元。就绛县调查结果来看,90%以上的单位认为办理登记费用太高。为此,多数单位持等待、观望态度,个别单位产生为难或抵触情绪,甚至有的找领导说情,要求减免费用。收费与交费的矛盾成为影响和制约登记管理工作进展的突出问题。

    二是主动与消极的矛盾。

    为了创建服务型机关,切实维护事业单位知情权和监督权,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开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时刻关注事业单位的发展动态,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各类登记手续的单位要热情接待,免费提供服务。即使这样,能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手续的不足30%,60%的单位还是要做大量工作,多次督促才能办理;10%的单位甚至超过法定时间也不采取任何动作,一拖再拖。尤其办理年检手续,如果登记管理机关废止了未按时办理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些单位按规定必须实行重新登记,又会引发收费和交费的矛盾。事业单位消极支应态度和登记管理机关缺乏直接有效的处罚措施是造成事业单位登记难的主要瓶颈。

    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为了创建和谐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四点建议:

    一、采取财政部门扣留经费的方式,建立财政部门统一支付的收费机制。

    无论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经费拨付渠道上看,都由财政部门统一调拨。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按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办理登记的单位及经费,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拨付的该单位经费中扣除。这样,一来可以化解登记管理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矛盾,二来可以解决事业单位支付登记费难的问题,三来有利于规范收费,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好地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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