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未明确判定标准的,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安排在另一间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人员,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由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g.gov.cn/)和“韶关政法”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异议,监督投诉电话:0751-8468009,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九)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应当自公示期满起30日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五、工作咨询及监督
(一)本公告由招聘(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咨询电话:0751-8468009。
(二)本次公开招聘(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韶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878636(韶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考生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和联系人电话。匿名材料恕不受理(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办理,由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原标题: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sg.gov.cn/ywzt/rsrc/sydw/content/post_2631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