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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批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8 17:11     浏览量: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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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共22名,其中本科生辅导员19名,研究生辅导员3名,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学科专业

学历/学位

B01

本科生辅导员

5

不限

心理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B02

本科生辅导员

3

体育类、艺术类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B03

本科生辅导员

3

不限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B04

本科生辅导员

4

不限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B05

本科生辅导员

4

不限

不限

研究生/博士

Y01

研究生辅导员

1

不限

教育学、心理学或管理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Y02

研究生辅导员

1

不限

文史类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Y03

研究生辅导员

1

不限

不限

研究生/博士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2.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服从组织调配。

3.熟悉大学生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28岁(1994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或具有高级职称者、或具有2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在各类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或辅导员评优评先等活动中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奖励表彰者、或具有2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指导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或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7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具有研究生支教团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0岁(1992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

6.B01-04、Y01-02岗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市厅级(含)以上表彰、奖励或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应聘者或B01岗位应聘者,获得校级表彰或奖励即符合岗位要求。

(2)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1年(含)以上学生干部,或在高校担任过6个月(含)以上专兼职辅导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7:00。

登陆我校招聘网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须将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应聘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工作经历证明、研究生支教团经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格式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招聘网站。

(二)资格审查

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分别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经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试。如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数,则在岗位招聘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调整岗位招聘计划至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因考生放弃、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开考比例低于1:2,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也可列为考核对象。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经我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体检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通知拟聘人员体检(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者,可按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若有考核、公示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或有自动放弃人员,可从参加考核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三、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11月下旬,具体时间通过我校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考核时间:考试结束后即开展考核,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三)凡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逾期不参加相关环节考试和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辅导员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纳入事业编制,并享受学校的人才引进待遇。

(二)其余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设置监督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招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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