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实际作为(或不作为)的命令性质,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作出或者不准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2)授权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下或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比较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性和义务性的两种形式。
(2)任意性规范: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一般不做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与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法律的保护。
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1)制裁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
(2)奖励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时给予奖励的规范。这种规范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