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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法律法规数字类知识梳理篇

发布时间:2024-05-11 11:55     浏览量:11
教师法》

法律地位: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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