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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笔试小学音乐之唱歌课教案写作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2-02 11:47     浏览量:14
教师的具体教学做出知道,也对学生的音乐学习做出要求。教师依照新标准进行教学,唱歌课教学更具目标性与规划性;学生能够在演唱方法方面得到指导,同时获得并做出对自我与他人的评价。

传统的小学唱歌课较为单一,相比之下,如今新课标下的小学音乐教学更加丰富多样化,教学目标也有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的模块化,学生由“唱会歌”转变为“会唱歌”。

(二)突出唱歌课中的学生主体地位

以往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处于主导的地位,是整个课堂的核心,学生成为被动接受的角色。新课标实施之后,教师成为课堂得参与者,而非领导者,学生成为整个课堂的主体,教师、学生的角色被重新定位。从如今的课堂教学可以看出,新课标下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互动更为频繁,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度明显提高。“教学相长”之下,教师与学生共同发展中。

以《我是草原小牧民》为例。这首歌曲节奏欢快,气氛热烈。教学对象为三年级的学生。以新课标的教学理论为指导,教师对整节课堂的教学进行把握。歌曲节奏欢快,因此教师会考虑节奏乐器的加入,如筷子、双响筒等。但是,在学生敲击节奏的过程中,会有节造紊乱、带偏歌唱的场景。因此,教师考虑到这一情况,应该对学生进行分组训练,学生的主体性得到凸显。因此,教师应当在课堂得设计中,以学生的主体地位为主、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活动之中。

在学生的演唱中,教师要提醒学生正确的进行发声练习。现今,依旧有部分教师在音乐课堂中会进行大量的发声练习,或者使用大量的篇幅对发声理论进行讲解,这些都违背了新课标的要求,这些行为是不适合学生所处的学段,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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