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型 | 人数 | 岗位职责 | 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岗位其他要求 |
男辅导员 | 专技十二级 | 2 |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入住男生公寓,入职后至少干满一轮(一般为四年) |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男性,中共正式党员,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大学期间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
辅导员 | 专技十二级 | 1 |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入住学生公寓,入职后至少干满一轮(一般为四年) | 研究生阶段专业为心理学(代码:0402)、应用心理(代码:0454)、心理健康教育(代码:04511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中共正式党员,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期间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1年及以上专职心理咨询工作经历 |
女辅导员 | 专技十二级 | 2 |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入住女生公寓,入职后至少干满一轮(一般为四年)。 |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女性,中共正式党员,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 |
公寓辅导员 | 专技十二级 | 1 | 从事学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并专职开展学生公寓管理相关工作,入住学生公寓,入职后至少干满一轮(一般为四年) |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中共正式党员,且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2.具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或研究生期间有兼职辅导员经历;3.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经历 |
党委组织部党政管理岗 | 九级职员 | 1 | 从事全校党建、高层次人才工作 |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中共正式党员,且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2.具有高校或机关事业单位1年及以上,党委组织部专职工作经历或党委人才办(或人事部门)专职从事人才工作的岗位工作经历 |
国际教育管理岗 | 九级职员 | 1 | 从事来华国际学生、中外合作办学等外事管理工作 | 研究生阶段专业为英语语言文学(代码:050201)、英语笔译(代码:055101)、英语口译(代码:055102)、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代码:05021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中共正式党员,且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2.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3.具有高校或机关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国际交流合作或涉外事务或外籍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
生化学院实验技术岗位 | 专技十二级 | 1 | 从事实验教学及教学辅助、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室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等 | 研究生阶段专业为生物工程(代码:0836)、生物技术与工程(代码:086001)、发酵工程(代码:086004)、食品工程(代码:086003)、细胞生物学(代码:071009)、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代码:07101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机能学院实验技术岗 | 专技十二级 | 1 | 从事实验教学及教学辅助、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室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等 | 研究生阶段专业为: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代码:080700),工程热物理(代码:080701),热能工程(代码:080702),制冷及低温工程(代码:080705),动力工程(代码:085802),能源动力(代码:085800),清洁能源技术(代码:085807)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注: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面貌取得时间,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须提供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3.专职心理咨询工作经历是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不含兼职性质工作经历;
4.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是高校专职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校团委、校学工部门工作经历,不含兼职辅导员、班导师、教学教务员等工作经历;
5.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是高校专职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不含兼职辅导员、校团委、校学工部门工作经历;
6.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经历,指从事过高校后勤管理部门、高校后勤公司、高校后勤服务委托单位等工作经历;
7.学生干部经历是指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班级层面不含副职),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担任会长、副会长、团委学生副书记等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及以上层面含副职),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8.专职从事人才工作的岗位工作经历是指,专职从事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或国家、省部级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经历;
9.历届生为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和在校生,且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10.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11.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11.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12.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要同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3.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要求应届生在2024年9月30日前到岗,历届生在2024年8月30日前到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29日16:00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至6月3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6月4日9:00至6月4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5.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6月5日9:00至6月7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至 6月29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结构化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高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具体考试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www.nbt.edu.cn)通告信息栏上公布。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7/index.html)。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0574—88229097
七、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229016
单位地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钱湖南路1号
联系人:黄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4年5月16日
原标题: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5/16/art_1229676737_4389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