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紫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紫府〔2020〕4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共紫金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普通类)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共紫金县委组织部普通类(工勤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以后出生)。
4.熟悉公文写作和办公软件操作,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聘用条件。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紫金县党政办公大楼11楼1115室(紫金县紫城镇秋江东路38号)。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须提交的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填报的《中共紫金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份,需提供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相一致,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各一份。
(五)资格审核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2024年5月24日前,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本次考试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报名咨询电话。0762-783889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公文写作能力。
(二)面试。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主要为结构化试题,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笔试、面试由中共紫金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按照拟聘用岗位数及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等额体检人数,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通过体检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三)公示。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最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并按规定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
(四)递补聘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招聘人选:
1.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的。
2.拟招聘人员放弃招聘资格的。
3.招聘人员未报到的。
4.招聘人员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信息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县财政有关编外人员的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紫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其他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不一致的,不得参加。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持由公安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其他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
八、未尽事宜,由中共紫金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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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紫金县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5日
原标题:中共紫金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ijin.gov.cn/zw/tzgg/content/post_606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