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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 10:13     浏览量:1120

【热门推荐】事业单位招聘网资讯请关注考啦公考官方公众号“考啦公考”。【导读】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城市——苏州,校园坐落在古城西南苏州国际教育园内,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历史人文资源丰富,交通十分便捷。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可在苏州市人才网(www.szrc.cn)、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告栏(http://www.sdwz.cn/208/list.ht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思政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学位)及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使用360浏览器登陆http://zpkh.sdwz.cn,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社会关系、工作经历四个模块的填报,并将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11月2日(周二)9:00—11月17日(周三)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11月3日9:00—11月18日16:00;

3、陈述申辩:11月4日—11月1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4日9:00—11月19日18:00;

5、缴费确认:11月4日9:00—11月1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双休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人员请使用扫码方式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城市学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试讲及面试资格,被取消试讲及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五、试讲、心理测试、面试及成绩计算

1、试讲、心理测试及面试日期初定在2021年11月28日(周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11月20日09:00至11月2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试讲。试讲主要考察拟任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表达准确性、教学规范性、教师仪表等。应聘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抽签决定试讲顺序,对现场评委随机抽取的本应聘岗位大学本科教材有关章节进行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评委就试讲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试讲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50%。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50%。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试讲成绩高者;如试讲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6、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批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解除聘用合同。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行程码”、“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面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相关公告,并对我市及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苏州城市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227571。

十、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76323;联系人:谷老师、成老师、王老师。

苏州城市学院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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