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全球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建筑学、城乡规划及相近专业岗位中级雇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2.年龄条件
中级雇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23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
3.其它条件
符合以上专业要求,设计能力强、从业经验丰富、项目业绩优秀的将优先面试。特别优秀者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特别优秀者工作满三年,可根据个人发展意愿,我办向管委会推荐到收入更高的高级雇员岗位或体制内的管理岗位。
报名人员须建筑学、城乡规划及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学位。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3日—2022年1月23日
2.公告网站
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http://yangpu.hainan.gov.cn/)
海招网(http://www.contacthainan.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报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等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提交的报名表为Excel格式,请勿提交照片、PDF等格式的报名表。
咨询电话:28829962,13976870756程志智副主任
报名邮箱:35454757@qq.com
洋浦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中级雇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办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在报名材料收到后1月内以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本人,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三)初试
此次招聘原则上不需要参加笔试。按照资格审核环节有关规定直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有特殊岗位需增加笔试环节,需提前通知候选人。
(四)面试
所有岗位按不少于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由招聘办决定是否举行面试。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由于疫情原因或不方便到洋浦的,可以采用腾讯会议等网络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统一安排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开展,体检费用列入专项招聘经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选择同级别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在相关平台上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因入围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办负责。
主要是对入围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境外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委托第三方进行背景调查。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办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工委批准后在相关平台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录用通知书;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调查发现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录用通知书。
在拟录用环节如有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依次替补。
如录用人员入职半年内辞职,或出现其它不能到岗的情形,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替补,进行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录用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
取得录用通知书后,须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招聘办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3至6个月不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至相应岗位,其试用期起始时间确定为本人上岗时间;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合同。
三、聘用人员待遇
1.政府雇员薪酬待遇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府雇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可按相应条件进行职级晋升。新进中级雇员转正后年薪约为人民币16万元,首次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5年劳动合同,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税前)。
2.特别优秀人才待遇可一事一议。特别优秀者工作满三年,可根据个人发展意愿,我办向管委会推荐到收入更高的高级雇员岗位或体制内的管理岗位。
3.洋浦管委会为录用雇员提供单独住房和食堂用餐。录用的雇员可按规定获得在洋浦购买限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资格。符合相关人才认定标准的,经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住房、个税等补贴,以及医疗、子女就学等保障。
四、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全过程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
联系部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1403室
监督、举报电话:0898-28836072;0898-2883643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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