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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 16:43     浏览量:2068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暨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处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始建于1942年,是一所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辽宁省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沈阳市皮肤病医院、沈阳市皮肤病研究所、沈阳市糖尿病足病诊疗中心、沈阳市下肢静脉曲张微创治疗中心、沈阳市激光美容诊疗中心。医院设有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妇科、口腔科、急诊科、治未病科等19个一级科室和7个功能完备的医技科室。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2021年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有年龄要求岗位按照报名之日计算(2021年11月2日, 含11月2日),如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可以报考。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一)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工资执行沈阳市事业单位标准,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可采取考核方式直接录用为事业编制。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7yuan.cn)、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的考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8时—2021年11月4日16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1月2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sydqrmyy/index.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未通过审查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1月4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1月5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11月5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二)考生报名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所填报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护理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职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理论考试1:2入围,如果报考岗位人数等于或小于入围比例,可以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学、药学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五)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无关。

具体考试形式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以及疫情情况可能适当调整,请考生在报名审核通过后时刻关注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最终考试、面试形式。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是否符合申报岗位规定的条件、网上报名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进行网上审查。请按照报名网站提示步骤操作。

网上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一)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符合执业医师注册要求的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规培证或证明(规培结束未考试者需提供学校或规培单位提供的规培证明加盖公章);硕士以上研究生需提供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的毕业论文,并导师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二)护理岗位要求有护士资格证或符合执业护士注册要求的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八、体检、考核(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7yuan.cn)、沈阳市卫

健委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

咨询电话:024-23877670(8:00—11:30 13:00—16:30,节假日休息)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

纪检监督电话:024-23878971(仅供投诉举报使用)

附件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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