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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市场监管协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2 10:11     浏览量:904

根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市场监管协管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年龄要求

基层分局市场监管协管员

1

35周岁以下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2、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上进心。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在公安机关无不良记录,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4、身体健康,具备工作需要的身体素质。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有机动车驾驶C1以上驾驶证。

7、男性身高1.70m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

8、中共党员(预备党员)、退伍军人、有管理工作经验、具有10年以上无事故驾驶经验的人员优先。

9、户籍为扬州市区常住户口。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从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11办公室(文汇东路317号)

3、联系人:王欣

4、联系电话:0514—87881999

四、招聘工作程序和步骤

1、报名

报名者需携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无违法证明,有退役证、党员证一并带来(原件备查,复印件提交一份),以及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按照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1)按资格审查、面试情况和加分项(党员加4分,退役军人加3分),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3)按入职体检项目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待遇标准

一经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岗位每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金);试用合格者,与扬州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岗位平均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均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金、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要求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被录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工作岗位安排,凡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取消录用。

3、监督电话,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处:0514-87881999。

本招聘公告由扬州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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