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推荐】事业单位招聘网资讯请关注考啦公考官方公众号“考啦公考”。【导读】为进一步推进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根据省、市关于开发区改革有关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乐亭县及县外公开竞聘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数量
乐亭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3个。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具有开发区、经济部门或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乐亭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聘的需征得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竞聘需征得人事管理部门同意。
2、机关工作人员: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需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国有企业人员:县区主要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属以上国有企业比照正科级别管理人员。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0月。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3年10月及以后出生,乐亭县园区现有人员可适当放宽)。
5、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人员。
2、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新任职未满一年。
3、其他影响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可以现场报名也可采取邮箱、传真、邮寄等方式报名(县外人员现场报名需提前电话联系)。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乐亭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乐亭县东大街3号县委北楼331房间)
报名邮箱:ltzzbgbyk@126.com
电话:0315-4611072
传真:0315-4611347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8:30至11月5日下午5:30。
3、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公开竞聘报名表》(乐亭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的,加盖单位公章即可;乐亭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的,需同时加盖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
(3)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所受奖惩材料。
(4)个人竞聘材料,主要包括个人专长、工作履历及主要工作成绩。参加过县级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并做出突出业绩的另附佐证材料。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现场报名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邮箱等其他方式报名的提供扫描件,原件视工作需要另行提供。
4、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竞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竞聘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
四、竞聘程序
此次公开竞聘主要采用履历业绩评价及面试方式进行。
1、组织报名。填写报名材料,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盖章。
2、资格审核及履历业绩评价。乐亭县委组织部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核定,按照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初步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履历业绩评价得分×40%+面试得分×60%)进行核算并排名,等额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拟聘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期间遇有影响聘用的情况,取消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决定拟聘人选。
7、结果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排名递补考察。
8、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照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后管理
1、聘用管理。聘期3年。聘用后,工作关系转至乐亭经济开发区。实行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采取“档案封存”的方式,保持人员原身份、职级不变,工龄连续计算,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缴纳社保以及年度考核、人员流动手续等。建立聘用人员档案,记录档案封存后个人履职、薪酬、考核、奖惩等情况;原始档案和聘用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聘用期满,重新竞聘或续聘。
2、绩效考核。根据经济开发区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并作为聘期结束后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薪酬管理,按照经核准的乐亭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相关标准发放,比照乐亭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有较大增长,各种保险及公积金缴纳基数以档案工资为准。
六、其他事项
乐亭县委组织部负责本次公开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
中共乐亭县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