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公证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证业务及事务。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法律事业、热爱公证工作;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高效率地完成指派任务;
5.工作踏实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和原则性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5.与用人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
6.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公证助理岗(2名)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法学门类、公共管理类、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准);
4、具有天津市户籍;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考虑;
(三)岗位职责:
1.完成处内的公证业务辅助工作及日常办公室事务性工作;
2.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调查、取证、现场办证等其它公证辅助工作;
3.如有特殊紧急任务,能适应加班等情况;
4.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聘用、薪酬待遇及其他情况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薪酬待遇:确定聘用后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为2500元/月。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管理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期间基础工资3200元/月(包含保险及公积金等),同时根据岗位设置另行发放绩效工资。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四、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投至电子邮箱:15922046516@163.com
简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人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婚否、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具体学习、工作经历及应聘岗位等。同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学历证、资格证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投至指定邮箱。
报名投递时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0日
简历材料筛选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五、体检、政审
通过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各阶段程序者,视同放弃应聘;
(二)应聘人员对个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咨询电话:022-86335009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公证处所有。
原标题:天津市河北公证处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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