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层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我市镇(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如皋市镇(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皋办﹝2019﹞72号)精神,特制定2021年如皋市原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竞岗实施办法。
一、竞岗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
3.坚持结合空岗、分步整合的原则;
4.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二、竞岗对象
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时在《如皋市乡镇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单位在职人员交接花名册》上的人员;
2018年、2019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时、2020年如皋市原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竞岗时放弃竞岗资格,以及整合后的辞职人员不再纳入整合范围。
三、竞岗条件
(一)竞岗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竞岗资格。
1.在纪律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审查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4.发生非接待场所上访,或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5.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岗位设置
本次竞聘共设80个岗位(见附表1),专业岗位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情况适当调整。
五、竞岗范围
竞岗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报岗位应与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载明的范围一致。不报或多报无效。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以第一执业范围参加竞岗。
六、实施步骤
(一)竞岗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4-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
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三楼报告厅。
3.报名须知:
(1)符合条件的竞岗人员可从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下同)通知公告栏下载《2021年如皋市原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竞岗报名表》(附表2),表格一式四份;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时在本市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盖章。
(二)资格审核。
如皋市镇(区、街道)卫生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9日前对竞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适岗评价。
如皋市镇(区、街道)卫生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包括竞岗人员工龄、学历、职称、取得执业资格情况得分等。
1.适岗评价。
(1)工龄(36分):截止2021年10月31日,每一年工龄得1.2分,最高36分。参加工作时间以个人档案载明的工作时间为准;
(2)学历(20分):具有国家承认的与所报岗位相应的学历,研究生20分,本科18分,大专16分,中专14分;
(3)职称(24分):正高职称24分,副高职称20分,中级职称18分,初级职称14分,员级10分,无专业技术6分;
(4)执业资格(20分):取得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注册的得2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并注册的得16分。
2.加分项目。
对在本市工作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予以加分:
(1)受到省级及以上机关部门或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0分;
(2)受到南通市级机关部门或如皋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
加分超过10分的,加分最多的折算为10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受到表彰奖励的需提供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扣分项目。
工作以来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5分;
(2)每发生一起负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扣10分。
扣分上不封顶。
4.总分确定。
竞岗总分﹦适岗评价得分+加分-扣分
竞岗总分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3-17日。
对公示对象如有反映的,请于公示期间与市镇(区、街道)卫生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3-87529571、13861921669(手机短信)。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同岗位竞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报名竞岗人数低于岗位数的,可视情调剂到其他岗位,在其他岗位递补人员中按照竞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要求。对体检发现身体条件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取消选岗和整合资格。同时,可在本岗位竞岗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对象,替补对象出现竞岗总分相同的,工龄分高的优先;工龄分仍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五)定员定岗。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按序选岗、定员定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选岗前,竞岗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履行承诺义务。对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本次选岗及今后人员整合资格;
2.同岗位竞岗人员按照竞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竞岗人员所选岗位应为本人报名时所填报的岗位;
3.对因自动放弃选岗而空缺的岗位,可在本岗位竞岗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竞岗总分相同的,工龄分高的优先;工龄分仍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对无人替补的,可视情调剂到其他岗位;
4.成功选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它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上岗手续前自行解决。成功选岗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性质不变;
5.对竞岗人员未按照规定选岗或放弃选岗,或成功选岗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岗手续或及时上岗的,视作自动放弃岗位处理,并取消今后人员整合资格。
七、纪律要求
1.本次竞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纪律监督;
2.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竞岗和今后人员整合资格;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终止合同;已经上岗的,立即予以辞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
3.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给适岗评价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乃至严重后果的,相关竞岗结果无效。同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如皋市镇(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石伟伟,联系电话:0513-87512783。如皋市镇(区、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