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引航站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深圳港各港区(含小漠港区)的船舶引航工作。为补充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深圳港引航站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职员1名,岗位名称为深圳港引航站高级会计师,主要承担深圳港引航站财务会计工作。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深圳港引航站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对象
符合选聘岗位设置条件的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人的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专业:选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应符合岗位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该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年龄:45周岁(含)以下(即1978年6月3日之后出生)。
4.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
5.其他条件: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备注:报考年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报名首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星期一)9:00——2024年6月7日(星期五)18:00。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szpilot@jtys.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名以“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联系电话:0755-8379748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须提供材料
1.《深圳港引航站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扫描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3.有关学历证书及验证材料。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有关学历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函;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5.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社保及工作经历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本次公开选聘的,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的证明;
7.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竞赛和荣誉证书、发表的论文、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四)资格初审
1.根据公开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报名时间内,报考者可针对已提交材料进行完善、补充,如报考者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且未能在报名时间内补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通知报考者。
(五)资格复审
考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开展线下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初审结果通知短信中明确。报考者应携带资格初审阶段相关材料原件交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复印件存档备查。资格复审结果当场告知考生,不再另行公告。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项。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仅对报考人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和备案结果为准。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报考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本人负责。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sz.gov.cn/)上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结果公布
本次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工作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单回执。所有考生的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sz.gov.cn/)公布。
(三)体检人员确定
本次选聘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1:1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短信通知报考人员,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六、体检
(一)体检方式及体检标准
体检人员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由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二)体检结果告知方式
体检结果将于所有参加体检人员完成体检后7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组织单位在接到体检结果后的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具体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相关要求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可以按照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并递补考察。
八、公示
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sz.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港引航站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异议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咨询及投诉方式
(一)报名咨询
联系部门:深圳港引航站;
联系电话:0755-83797483。
(二)投诉及监督
监督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755-83153866;
联系地址:市交通运输局1808室,邮编:518000。
十一、其他事项
(一)坚持诚信报考原则。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职位表,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最高年龄、工作经历等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四)本次公开选聘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公开选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六)选聘过程中违反公开选聘规定及公开选聘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本次公开选聘公告及有关事项将适时通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sz.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本公告由深圳港引航站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深圳港引航站
2024年5月28日
原标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转发深圳港引航站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rss.sz.gov.cn/gzryzk/content/post_11316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