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盐城市国资委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有效补充委机关紧缺的财务监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盐城市市级机关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科级公务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盐城市国资委公务员调任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和报名范围
调任职位:盐城市国资委财务监管处副处长1名。
报名范围:市属一档国企中层正职或副职、二档国企班子副职或中层正职、一档国企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班子正职或班子副职等相当正科职或副科职干部。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道德品行良好,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须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财务、审计等相关经济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拟调任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务员调任采用组织推荐,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908室,市国资委人事教育处,联系人:胥爱华、朱婕,联系电话:86661279。
(二)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盐城市国资委公务员调任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4.干部任免审批表。
5.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进行审核、盖章,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需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同意推荐”并加盖党委公章。
(三)资格审查
市国资委人事教育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四、组织考试
本次公务员调任的考试与考务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共同组成。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调任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调任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如报名人数少于5人,直接组织面试和适岗评价,对报名人员政治品行、学历阅历、年度考核、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1:2的比例确定调任考察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调任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任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察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派出2名以上正式人员和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1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依据调任资格条件和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市国资委党委集体研究,按照调任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调任意向人选。拟调任意向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或提供本人当年度体检报告。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调任意向人员名单由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调任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市国资委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调任手续。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务员调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调任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调任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调任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调任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一律实行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公务员调任监督举报电话:80501631
盐城市国资委党委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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