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识判断】做法符合宪法或者法律规定的是:
A: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B:市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市长职务
C:国务院各部部长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D: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长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罢免权与撤销权不一样。
C项错误。国务院各部部长的连续任职问题,现行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
D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01题,2010年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上半年)第101题,2010年陕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上半年)第101题,2010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01题,2010年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01题,2010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01题,2010年海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上半年)第101题,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上半年)第101题,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上半年)第101题
2、【常识判断】唐太宗李世民曾言: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下列哪一人才选拔制度与其所言体现的用人理念最契合?
A:科举制
B:察举制
C:世卿世禄制
D:九品中正制
正确答案:A
解析:“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反映了唐太宗的用人理念,即唯才是用,尊重人才。
A项正确。科举制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吏,按照才能选拔人才,与唐太宗的用人思想相吻合。
B项错误。察举制是汉朝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东汉末渐为世家大族操控,选人名实难副。
C项错误。世卿世禄制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世袭制度。卿是古代高级官吏的称呼。世卿是天子或诸侯下的大贵族,世袭地享有卿的政治地位。禄是官吏所得的财物,是世卿从其采邑中享受一定的收入,明显与“唯才是与”不符。
D项错误。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就是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综合德才、门第定出“品”和“状”,供吏部选官参考,由于中正官为名门望族所把持,该制度逐渐成为世族门阀操纵用人权、独占政权的重要工具,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2019年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7题,2019年湖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20题,2019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02题,2019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上半年)-考友回忆版第17题,2019年江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县级)第19题
3、【常识判断】下列情形不构成民法所称“不当得利”的是:
A:李某借用王某的单反相机,借用期间私自将相机出租给刘某,收取租金300元
B:张某在便利店买东西,收银员因疏忽大意错将50元当成10元找零给张某,张某收钱后即刻离开
C:纪某为使其子能够通过某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找到严某“打招呼”,严某因此收取纪某8000元打点费
D:赵某请周某辅导其复习考试,并约定如及格将赠与周某价值500元的化妆品,考后赵某认为肯定能及格,提前将化妆品送给了周某,但成绩公布后赵某并未及格
正确答案:C
解析: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通说认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有三个明显的特征: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考生只需要依据此三个特征进行判断就能很快锁定答案。考题出处:2018年深圳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4题
4、【常识判断】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称为:
A:民事权能
B:民事权利能力
C:民事行为能力
D:民事行为资格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况有关,并非所有公民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故本题选C。
考题出处:待更新
5、【常识判断】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下列关于五四运动的表述,正确的是:
A:直接导火线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B:具备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些基本特点
C:青年学生在五四运动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D: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作了思想和干部上的准备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错误。五四运动的直接导火线是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
B项错误。新民主主义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的领导力量的不同、指导思想的不同等。旧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是资产阶级,新民主主义革命则是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以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为指导,新民主主义革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五四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是在新的时代和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具有以辛亥革命为代表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所不具备的历史特点和历史意义。
C项错误。青年学生是五四运动的先锋,工人阶级在五四运动中起决定作用。
D项正确。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作了思想上和干部上的准备。
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19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A类)第5题,2019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B类)第5题,2019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C类)第4题
6、【常识判断】关于我国农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农业直接从棉株上采下来的棉花称作“皮棉”
B:甘蔗是我国最主要的糖料作物
C:花生是我国播种面积最大的油料作物
D:“三大谷物”指的是稻谷、小麦和高粱
正确答案:B
解析:农民直接从棉株上采摘,棉纤维还没有与棉籽分离,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是“籽棉”。把籽棉进行轧花,脱离了棉籽的棉纤维叫做“皮棉”。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甘蔗含糖量十分丰富,原产地可能是中国、新几内亚或印度,属草本植物,是热带和亚热带糖料作物。B选项说法正确。我国播种面积最大的油料作物是油菜,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C选项说法错误。“三大谷物”指的是小麦,水稻和玉米。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
考题出处:待更新
7、【常识判断】下列关于新能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A:沼气的主要成分与瓦斯相同
B:核电站是利用核衰变发电
C:氢气的热值低于汽油
D:风能的来源与太阳能无关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正确。天然气、沼气和煤矿瓦斯气主要成分都是甲烷。
B项错误。核电站是利用核裂变进行发电的。
C项错误。氢气的燃烧热值很高,是汽油的3倍。
D项错误。风能的来源与太阳能是密切相关的,地球吸收的太阳能有1%到3%会转化为风能。
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2015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46题
8、【常识判断】下列选项中,与其他三项描写的人物不是同一人的是:
A: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
B:西施谩道浣春纱,碧玉今时斗丽华
C: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
D: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
正确答案:B
解析:A项“一骑红尘妃子笑”出自唐代杜牧的《过华清宫绝句三首》。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讲的是杨贵妃喜欢荔枝,皇帝找人快马相运,意思是速度很快,只能看到滚滚烟尘却没有看到烈马掠过。C项“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出自唐朝诗人白居易的古诗作品《长恨歌》,全诗描写唐玄宗与杨贵妃的故事。D项“云想衣裳花想容”是李白所作《清平调》三首里的第一首的首句。诗人看见天边的云彩就不由得想起杨贵妃的衣裳,看见娇嫩的花儿就不由得想起杨贵妃的容颜,这是极言杨氏的衣饰和容貌之美。而B项“西施谩道浣春纱,碧玉今时斗丽华”出自唐朝诗人万楚的作品《五日观妓》,属于描写上层士大夫宴饮、赠妓之作。ACD三项都描写杨贵妃。故本题答案为B。
【思路点拨】本题可以由关键词推理得出答案。由A项的“妃子”、C项的“六宫”可知AC项描述的人物是后宫嫔妃。B项中“碧玉”一般指小家碧玉,用来描述小户人家的女子。
考题出处:待更新
9、【常识判断】关于我国税收制度,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房产税和车船税都属于财产行为税
B:目前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C: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是5000元
D:所得税种均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符合法律规定。财产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或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例如我国现行的印花税、契税、车船税、房产税都属于这一类。
B项符合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C项符合法律规定。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所得税是税种之一,以自然人、公司或者法人为课税单位。广义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狭义)、海关(关税)、财政机关(契税等)。狭义税务机关指各级税务机关,不包括海关、财政机关。因此,“所得税种均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7题
10、【常识判断】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正确答案:A
解析:
A项当选。赵某醉酒驾车撞死路人,其行为构成犯罪。《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B项不选。刘某盗窃财物,其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13岁的刘某没有上述规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项不选。张某遇抢劫反击,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的要件,张某无需为在正当防卫中对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刑事责任。
D项不选。王某为躲避追杀抢用他人财物,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紧急避险”的要件,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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