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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专项常考题集合161

发布时间:2022-08-05 8:24     浏览量:7

1、【常识判断】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

A: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8000元,甲将价值5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

C: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甲

D: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正确答案:D

解析: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财产利益,致他方受损害,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法律特征有:(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A项称为反射利益,一方的财产因另一方的行为而增值,但并未致另一方损害,不属于不当得利。B项是违约责任。C项是违法所得,赌资应该由公安机关没收。D项是典型的不当得利。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1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99题

2、【常识判断】在国家财政报表上,为取得预算的平衡出现的“赤字”是指:

A:国家财政实际支出超过实际收入的部分

B:国家财政预算中收入超过支出的部分

C:国家财政实际收入超过实际支出的部分

D:国家财政预算中支出超过收入的部分

正确答案:D

解析:国家财政预算中支出大于收入而形成的差额,由于会计核算中用红字处理,所以称为财政赤字。它反映着一国政府的收支状况。财政赤字是财政收支未能实现平衡的一种表现,是一种世界性的财政现象。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13年河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02题

3、【常识判断】我国民法典中“凡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者禁止结婚”的规定的出发点是:


A:避免包办婚姻

B:近亲结婚会大大增加遗传病的发病几率

C:防止家庭势力过分膨胀

D: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正确答案:B

解析: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待更新

4、【常识判断】下列关于通货膨胀效应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通货膨胀降低实际利率

B:通货膨胀提高实际收入

C:通货膨胀改变收入分配

D:通货膨胀形成强制储蓄

正确答案:B

解析:在通货膨胀时期,人们的名义货币收入与实际货币收入之间会产生差距,只有剔除物价的影响,才能看出人们实际收入的变化。由于社会各阶层人们收入的来源是不同的,因此,在物价总水平上涨时,有些人的收入水平会下降,有些人的收入水平反而会提高,这种由物价上涨造成的社会再分配,就是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故B项错误,C项正确。A、D两项也是通货膨胀的效应。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38题,2010年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6题

5、【常识判断】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是不合法的?

A:某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

B:国务院某部门制定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C: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第9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此A项合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十四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十五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因此,B项不合法。

根据《宪法》(2018年)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C项合法。

根据《宪法》(2018年)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因此D项合法。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待更新

6、【常识判断】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列最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是:

A:19岁的周某持刀抢劫他人现金10元

B:林某受人胁迫,首次偷窃就盗取了价值400元的食物

C:王某精神病发作,在神志不清时赤手空拳地打伤无辜的路人

D:张某为朋友向他人无息借款5万元作担保,在朋友无法偿还后也未还款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周某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被判处有期徒刑。
B项,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题干中林某盗窃400元的财物,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而且该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林某受胁迫犯罪,且盗窃金额较小,可能免除处罚。
C项,该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人民法院强制医疗。王某在神志不清时打伤路人,不负刑事责任。
D项所涉为经济纠纷,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故本题答案为A。

考题出处:待更新

7、【常识判断】关于溶液与溶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酒精与水能够以任意比例互溶

B:汽油溶解食用油属于物理变化

C:酸碱中和后的溶液不一定呈中性

D:加入蔗糖可以增加溶液的导电性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说法正确。酒精是一种无色透明具有特殊气味的液体,易挥发,能与水以任意比例互溶。
B项说法正确。汽油属于有机溶剂,有机溶剂是能溶解一些不溶于水的物质(如油脂、蜡、树脂、橡胶、染料等)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其特点是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具有较大的挥发性,在溶解过程中,溶质与溶剂的性质均无改变。
C项说法正确。酸和碱恰好完全中和,溶液不一定呈中性,由生成的盐的性质而定。
D项说法错误。向水中加入少量蔗糖固体不能增强溶液的导电性,因为蔗糖在水中不能发生电离。
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待更新

8、【常识判断】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它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B:它意味着我国已经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C:它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D:它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正确答案:B

解析: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准确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长期建设中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准确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全方位、开创性成就和深层次、根本性变革。这些成就和变革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三个意味着”: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选项A说法正确);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选项C说法正确);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选项D说法正确)。这个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选项B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考题出处:待更新

9、【常识判断】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被告应为甲

C: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解析:A、B两项错误,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六十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据此可知,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五十六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由此可知服务员戊不可能成为本案的被告。
故本题选C。

考题出处:2015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省直及公检法)第14题,2015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边远地区)第10题

10、【常识判断】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
  

A: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   

C: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正确答案:B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通常情况下是一个原告对应一个被告,但有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这种情况称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的人就叫做共同诉讼人。
本题的A项显然是错误的。C项实际上说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及其诉讼代理人,D项混淆了概念之间的关系。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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