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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拟录用人员派遣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14:13     浏览量:4919

各位考生:

2018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二批考录拟录用人员派遣工作定于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进行。根据考录公告规定,为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考录办在拟录用人员派遣时将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审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并进行派遣。现将拟录用人员派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遣时间安排

2018年7月16日-20日上午9:30-下午18:30,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育系统岗位

1、7月16日,那曲市、昌都市、阿里地区等教育系统职位拟录用人员派遣。

2、7月17日,拉萨中学、区实验幼儿园、西格办幼儿园、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拉萨市、山南市、日喀则市、林芝市等教育系统职位拟录用人员派遣。

(二)公务员岗位

7月18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区农牧厅所属单位、拉萨市、山南市、日喀则市、林芝市、那曲市、昌都市、阿里地区等基层行政部门拟录用人员,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工商等部门拟录用人员派遣。

(三)事业单位岗位

1、7月19日,林芝市、那曲市、昌都市、阿里地区所属事业单位等职位拟录用人员派遣。

2、7月20日,区直所属事业单位、拉萨市、山南市、日喀则市所属事业单位等职位拟录用人员派遣。

二、派遣地点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礼堂(拉萨市金珠中路82号)。

三、派遣注意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本人必须到达现场。

(二)派遣时,拟录用人员必须以下顺序整理并提交相应材料。同时拟录用人员还须随身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材料全者,不予办理录用派遣手续,为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政审表原件。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坚决不予录用。

2、毕业证复印件因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录用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其他线验证报告、学籍备案表不予认可。

4、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6、准考证复印件

7、就业报到证原件。区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区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厅高校中心开具的就业推荐函。成人脱产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不提供就业报到证。

8、诚信报考承诺书。

9、服务期满证书复印件。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携带服务期满证书其他人员勿须提供。

(三)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四、其他

报考教育系统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和派遣,幼教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由所报考的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联系电话:0891—6845872  (区考录办)

                6599504  (区教育厅)

                                

 

 

   自治区考录办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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