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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蓉浦学院2021—2024年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3 16:38     浏览量:1132
为切实做好我院教职工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法(2018)4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教人(2016)35号)、《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学校(单位)2021—2024年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教人(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一、岗位聘任对象

本院在编人员。

二、岗位聘任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学院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职数实行岗位聘任。

2.人岗匹配原则。分类实施岗位聘任,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绩效与岗位任职条件的匹配度。

3.择优上岗原则。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分类实施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坚持民主平等、公开竞争、能上能下;坚持重点岗位优先聘任,满工作量的优先聘任,工作业绩优秀的优先聘任。

三、成立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建军

副组长:傅世军 陈琼艳 林最芬

成 员:张龙燕 郑海湧 周满意 邵志良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完成教职工上一轮聘期考核工作,制订《舟山蓉浦学院2021年—2024年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舟山蓉浦学院教职工竞聘上岗量化赋分办法》,完善教职工申诉制度,审核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各类岗位等级拟聘人员名册等。

四、拟聘任岗位类别、名称、职数和聘期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上级核定

可聘职数

备注

管理岗位

管理五级



管理六级

1


管理七级

3


管理七级A

1


管理八级

4


管理八级A



管理九级



专业技术岗位

专技四级



专技五级

3


专技六级

6


专技七级

10


专技八级

3

2

专技九级

5


专技十级

6


专技十一级

2


专技十二级



专技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1


技术工五级



普通工



合同聘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其中上一轮聘期续聘至2021年11月30日止)。聘期内退休的续聘至退休到龄日止。

学院9个管理岗位数中含“双肩挑”8个,聘任“双肩挑”对象只限学院相当于科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1个为管理六级,副院长2个为管理七级,保留正科级中层正职1个为管理七级A,党委委员1个及其他中层正职3个为管理八级。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中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19个;中级岗位(八、九、十级)14个,需中级低聘1个。

五、岗位聘任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师德与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意识;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职责,完成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现定的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和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任职条件: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及以上;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及以上。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及以上;晋升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及以上。晋升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二年及以上;

7.除人才引进、局管领导调整安排外,其余教师必须在我院在编在岗二年以上才能正常参与职务晋升;

8.教研员原则上不低聘;

9.上一轮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前一轮聘期内年度师德考核、学年考核存在不合格的,应高级低聘,高级聘到中级,中级聘为初级,并按中级、初级最低级聘任;

10.严重违反学院纪律的,不服从学院安排的工作岗位的,应当低聘;

11.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病事假累计一年及以上的,不能聘为高级职务;

12.因职数限制需低聘的岗位,原则上优先聘任下一级岗位的最高等级;

13.经市教育局同意挂职、支教人员,原则上按现聘任岗位续聘;

14.产假期间女教师不影响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六、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形式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采用量化赋分办法。量化赋分项目主要依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教龄或工龄、前一轮年度任职考核、教研成果、表彰奖励等综合因素。设置各项分值标准,按各项分值之和高低排序,分值高优先聘任相应较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赋分办法见附件)

七、岗位聘任实施进程

1.学院成立教职工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并报教育局。 11月2日

2.教职工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完成教职工聘期考核、《舟山蓉浦学院2021—2024年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舟山蓉浦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量化赋分办法》,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申诉制度,在院网公布,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11月5日前

3.完成教职工新一轮聘任和聘任结果公示,将聘任结果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同时,上报学院第四轮聘期内中高级教师职务拟新评推荐计划。 11月20日前

4.完成与教职工的聘任合同签订工作,并根据岗变薪变原则按新聘任岗位做好工资调整工作。 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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