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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专项常考题集合798

发布时间:2022-12-10 22:29     浏览量:7

1、【常识判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维新派创办的影响最大的刊物是《时务报》

B:中国第一个革命团体“兴中会”由孙中山创立于广州

C:袁世凯复辟帝制,改1916年为“洪宪”元年

D:结束中国几千年君主专制统治的是辛亥革命

正确答案:B

解析:A项说法正确,《时务报》是维新运动时期著名的维新派报纸,是当时维新派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机关报。
B项说法错误,兴中会是中国国民党最早的前身,是孙中山于1894年11月24日在美国檀香山创建的中国近代第一个民主革命团体。
C项说法正确,袁世凯1915年12月宣布自称皇帝,改国号为中华帝国,改1916年为洪宪元年,史称“洪宪帝制”。
D项说法正确,辛亥革命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统治,建立起共和政体。
故本题答案为B。

考题出处:待更新

2、【常识判断】下列哪项不属于古人的林业思想?

A:孟春之月,禁止伐木

B: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

C: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

D: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

正确答案:C

解析:A项“孟春之月”指农历一月,意思是一月的时候禁止砍伐树木。B项“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出自《孟子·梁惠王上》,意思是:伐木者按适当的节令砍伐树木,木材就用不尽。C项出自《管子·牧民》,意思是:凡拥有国土治理百姓的君主,务必要重视四时农事,确保粮食储备。D项“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出自《逸周书·大聚解》,意思是:阳春三月,不去拿斧头进山林砍伐,让草木自然生长。A、B、D三项均体现了古人的林业思想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C项不属于古人的林业思想。故本题答案选C。

考题出处:待更新

3、【常识判断】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暂扣违章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B: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

C: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D: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正确答案:A

解析:

《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施行)第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A项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因此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属于行政强制,不属于行政处罚,B项错误。 
C项属于行政内部处分,错误。 
税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也就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税收滞纳金包含经济补偿性质和惩戒性质,当针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时,滞纳金的作用侧重于补偿性质;当针对试图无偿占用国家税款的纳税人时,滞纳金的作用侧重于惩戒性质。(备注:根据2012年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可知,加收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D项错误。

考题出处:待更新

4、【常识判断】下列关于古代文化常识,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A:五行之间相生相克,水木相生,木土相克

B:“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黄昏”是指“戌时”,“人定”指“亥时”

C:处暑、白露、霜降都是秋天的节气

D:连中三元,是指在院、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

正确答案:D

解析:“五行相生”即为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五行相克”即为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A项说法正确。“黄昏”是指“戌时”,“人定”指“亥时”,B项说法正确。秋天的节气有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C项说法正确。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考题出处:待更新

5、【常识判断】下列诗句对应的传统节日,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 ②桃符呵笔写,椒酒过花斜
③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 ④九日黄花酒,登高会昔闻

A:④③①②

B:③④①②

C:①②④③

D:②①③④

正确答案:D

解析:“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描述的是元宵节正月十五。“桃符呵笔写,椒酒过花斜”描写的是农历元旦正月初一。“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描写的是寒食节,在清明前一两日。“九日黄花酒,登高会昔闻”描写的是重阳佳节。因此四个节日正确排序为②①③④,即D选项。故本题答案选D。

考题出处:待更新

6、【常识判断】

下列说法符合医学常识的是:


A:

酒精浓度越高消毒效果越好


B:

使用含氯的牙膏有利于防龋齿


C:

缺碘可能会造成甲状腺素缺乏


D:

可作为麻醉剂的乙醚无色无味


正确答案:C

解析:

A项不符合。酒精具有脱水并沉淀蛋白质的特性。酒精分子可以很快让蛋白质失去活性,从而使细菌无法存活。浓度过高的酒精,会因为脱水作用使得细菌的网状结构变得更为紧密,再加上细菌的膜蛋白迅速失水凝固,反而会让细菌形成一个致密的保护膜,无法达到杀灭细菌的目的。相对地,浓度过低的酒精也不行。科学研究证实,75%浓度的酒精消毒效果最佳,一般情况下,可杀死99%的细菌。该项中“酒精浓度越高消毒效果越好”的说法错误。

B项不符合。含氟牙膏可以预防龋齿。适量的氟与牙齿表面接触之后会形成氟化物,可以防止釉质表面溶解,还能够使已经发生溶解的釉质表面变得坚固。该项中“含氯”的说法错误。

C项符合。碘是合成甲状腺素的重要元素,缺碘会导致甲状腺素合成障碍,使甲状腺素合成减少。

D项不符合。乙醚,有机化合物,无色液体,易挥发,有特殊气味,极易燃烧,是用途很广的溶剂,在医学上常用作麻醉剂。该项中“无味”的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考题出处:2021年福建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3题,2021年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4题,2021年海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8题,2021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4题,2021年宁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4题

7、【常识判断】下列选项中,叙述错误的是:

A:用手或其他物品轻敲瓷器,通过声音就能判断瓷器的好坏,因为有裂缝的碗、盆发出声音的音色远比正常的瓷器差

B:通过监测次声波可以知道地震、台风的信息,因为次声波是频率低于20赫兹的声音,人类无法听到

C:除大型客车外,绝大多数汽车的前窗都是倾斜的,避免因平面镜成像而造成事故

D:对胃肠有明显刺激的药物,最好饭前服用,服药后能充分吸收,可使药物保持有效浓度,迅速发挥药效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叙述正确。用手或其他物品轻敲瓷器,通过声音就能判断瓷器的好坏,因为有裂缝的碗、盆发出的声音的音色远比正常的瓷器差,通过音色这一点就能把坏的碗、盆挑选出来。
B项叙述正确。通过监测次声波就可知道地震、台风的信息,因为次声波是频率低于20赫兹的声音,人类无法听到。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台风等都伴有次声波的产生,通过监测传来的次声波就能获得某些自然灾害的信息。
C项叙述正确。除大型客车外,绝大多数汽车的前窗都是倾斜的。当汽车的前窗玻璃倾斜时,车内乘客经玻璃反射成的像在车的前上方,而路上的行人是不可能出现在上方的空中的,这样就将车内乘客的像与路上行人分离开来,司机就不会出现错觉,避免因平面镜成像而造成事故。
D项叙述错误。宜在饭前服用的药物一般对胃无大的刺激,饭前胃空,服药后能充分吸收,可使药物保持有效浓度,迅速发挥药效。对胃肠道有明显刺激的药物,最好在饭后服用,如阿司匹林等。有些药物需要和食物在一起,才能发挥最大药效,这些药物宜在饭中服用,如胃酶片、淀粉酶等。
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18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1题

8、【常识判断】我国的地势是:

A:东高西低

B:南高北低

C:西北走向

D:西高东低

正确答案:D

解析:

我国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呈三级阶梯状分布。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待更新

9、【常识判断】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购买股票后,股东成为:

A:企业法人

B:公司的债主

C:企业的经营者

D:公司的所有者

正确答案:D

解析: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已投资入股的证书与索取股息的凭证。投资者购买股票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他们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不是每一个购买股票的投资者都会是公司的经营者。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下半年)第75题

10、【常识判断】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正确答案:A

解析:

A项当选。赵某醉酒驾车撞死路人,其行为构成犯罪。《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B项不选。刘某盗窃财物,其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13岁的刘某没有上述规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项不选。张某遇抢劫反击,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的要件,张某无需为在正当防卫中对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刑事责任。

D项不选。王某为躲避追杀抢用他人财物,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紧急避险”的要件,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待更新

PS:考题出处均整理自网友分享的考生回忆版题目内容,数据基于网络内容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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