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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4 14:54     浏览量:1236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旅游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安排。

3.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史,符合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体要求:见附件1《岗位计划及要求表》。

5.其他说明:

①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②“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它的为非应届毕业生。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④法律、政策规定的其它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计划

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隶属于新宁县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招聘工作人员5名(含下属单位崀山风景名胜区监测展示服务中心),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和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和新宁人社公众号上发布,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崀山管理局门口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力资源科(308室)。

3.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739-4705952  13873909449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⑤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⑥招聘实行诚信原则,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在报名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在报名登记表中)。

⑦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⑧在编在岗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

(2)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受委托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填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4.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急需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如需开考,报县人社局审定,并在原发布公告范围内公布)。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及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其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面试。

5.考生报名后由县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方可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力资源科(308办公室)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一证一单参加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出具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疫情原因考试须暂停,则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和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在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崀山管理局三楼(308办公室)人力资源科递交查分申请(同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查分结果通知本人。

2、面试

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根据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招聘计划数,考生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并列第二名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总和确定。面试缺考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

(四)体检

1.按照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考察(含资格复审)

考察工作由新宁县人社局和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多种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资格复审。考察和资格复审有不合格者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后,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

六、相关规定

1.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发布的相关消息,并查看有关考试考务通知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聘用手续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可以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涂改证件、证明等报考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对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新宁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考试聘用工作各个程序中入围人员情况将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6.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应聘者在招聘各相关环节自觉接受健康评估和“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本次招聘工作只接受“健康码”“行程卡”为绿色的人员报名参考,在现场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检测报告单原件。所有应聘者请自备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参与招聘各环节(报名、考试、体检)时需全程佩戴口罩。

7.本公告由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39-4705952(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39-4705967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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