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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南充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4 15:11     浏览量:1787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教育考试院面向全省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从事国家招生考试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各类国家级招生考试工作(见附件2)。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3周年及以上的事业干部或具备公务员(含参公)身份的人员,并完全符合《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南充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1日)。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5)198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3周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考核为不合格者。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四)考调岗位:考调岗位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

三、报名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仅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教育考试院综合科(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新区1号楼240房间)。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4)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3)的各项内容。

6.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由南充市教育考试院在报名时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调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开考比例

结合单位实际,本次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考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取消考调计划。

(三)准考证领取

已报名的报考者,于2021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南充市教育考试院综合科领取。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其他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及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或考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向南充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考调单位根据考调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考调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天由考调单位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考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考调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者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调动资格。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将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考调单位指定的第一次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由南充市教育考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确定为拟调人选。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试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由南充市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任一环节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南充市教育考试院重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考调到事业单位的,一律占用事业编制,确定为事业干部身份,不保留原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四)在考调全过程,考生须自觉按规定配合做好考调工作组织部门进行的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监督电话:2327868(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2810030(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2227423(南充市教育考试院综合科)。

附件:

1.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南充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南充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调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3. 报名信息表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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