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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专项常考题集合1617

发布时间:2023-04-26 6:03     浏览量:7

1、【常识判断】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各级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解析:《宪法》第2条第2款明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待更新

2、【常识判断】

下列关于人体器官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肝脏是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

B:

毛发和指甲都不是人体器官

C:

大肠和肾脏都属于消化系统

D:

心脏中的心房将离心血泵入动脉

正确答案:B

解析:

A项说法错误。脾脏是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占全身淋巴组织总量的25%,含有大量的淋巴细胞和巨噬细胞,是机体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的中心。

B项说法正确。器官是多细胞生物体内由多种组织联合构成的结构单位,具有一定的形态特征,能行使一定的生理功能。毛发和指甲不具有生理功能,因而不属于器官。

C项说法错误。肾脏是泌尿系统的主要器官,是生成尿液的场所,不属于消化系统。消化系统是人和多细胞动物所有消化器官的总称,是为机体提供食物性营养的系统,包括口腔、咽、食管、胃和大肠、小肠等消化管,以及开口于消化管各段的消化腺。

D项说法错误。心脏中,心房用来接受回心脏的血液,并将其送入心室。心室接受由心房输入的血液并将其泵入动脉。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A类-考友回忆版第15题,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B类-考友回忆版第15题

3、【常识判断】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下列消费者权利与侵犯该权利的事件对应正确的是:

A:知情权——某线上服装店为了快速清仓,推出低价“福袋”商品,并注明“福袋”内服装的款式、颜色等随机搭配

B:自主选择权——某餐厅推出外卖八折活动,但是消费者点外卖时只有选择套餐才享受折扣,自由搭配时无法享受八折优惠

C:安全保障权——王某的轿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是他依旧照常使用,在一次高速行驶中刹车失灵造成事故

D:公平交易权——李某在车行订购汽车后,车行要求李某购买“车辆维护套餐”,否则汽车不予交付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对应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福袋”中的商品只是款式、颜色随机,消费者对于“福袋”中的商品价格、产地、用途、性能等真实情况并不是不知情,服装店的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B项对应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餐厅推出针对某些商品八折活动,消费者还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的,可以选择不享受折扣自由搭配,也可以选择折扣套餐,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并没有受到侵犯。
C项对应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王某明知自己的轿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但其仍使用轿车并造成事故,属于自己的过错,经营者并没有侵犯王某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
D项对应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车行要求李某购买“车辆维护套餐”,否则就不交付汽车的行为属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李某的公平交易权。
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20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县级试卷-考友回忆版第23题,2020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乡镇试卷-考友回忆版第28题

4、【常识判断】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关于举证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B: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C:原告提供的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D: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B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C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D项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故本题答案为D。

考题出处:待更新

5、【常识判断】下列选项中,与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谈到治学三境界时引用的“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内涵最相近的是:

A: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B: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C: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D: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正确答案:B

解析:“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出自宋代词人柳永的词作《蝶恋花·伫倚危楼风细细》,原意是说,人消瘦了,衣带越来越宽松,却始终不后悔,为了心中所爱,情愿一身憔悴。后来常指为了理想、事业而全心投入、无悔付出的执着精神。
A项不选。“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出自唐代诗人王勃的《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意思是四海之内有知己朋友,虽然远在天边,也像近邻一样亲近。其意在安慰友人勿在离别之时悲哀。
B项当选。“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比喻要想拥有珍贵品质或美好才华等需要不断地努力、修炼,克服一定的困难才能达到。其与题中诗文意思相近。
C项不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出自唐代诗人杜甫的名篇《望岳》,意思是一定要登临泰山之顶,俯瞰众山,众山显得极为渺小。其表达了诗人登高望远、敢攀顶峰、俯视一切的雄心和气概。
D项不选。“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出自唐代诗人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意思是再干了这杯酒吧,出了阳关,可就再也见不到老朋友了。其表达了作者与友人依依惜别的感情。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20年北京市公务员《行测》试卷(区级及以上)-考友回忆版第9题,2020年北京市公务员《行测》试卷(乡镇)-考友回忆版第10题

6、【常识判断】下列关于水净化过程中常用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明矾可以促进水中悬浮物的沉降

B:过滤能除去天然水中的所有杂质

C:活性炭的吸附作用可使海水转化成淡水

D:过滤或加热均能使硬水转化成软水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明矾可以促进水中悬浮物的沉降。
B项说法错误,过滤不能除去可溶性杂质。
C项说法错误,海水转化成淡水是要把海水中盐去掉,盐属于可溶性物质,活性炭无法去除可溶性物质。
D说法错误,硬水变软水可以使用沉淀法,用石灰和纯碱等软水剂进行处理,过滤后就能得到软水,也可以使用煮沸法将硬水直接煮成软水,还可以用离子交换法,将无机或者有机物组成混合凝胶后,硬水通过离子交换转变为软水,或者使用电渗析法,用直流电源作动力来得到软水。直接过滤无法将硬水转化为软水。
故本题答案为A。

考题出处:待更新

7、【常识判断】下列经济学理论或政策,与之对应不正确的是:

A:新自由主义——凯恩斯

B:经济危机理论——马克思

C:国家调节和干预经济——罗斯福

D:自由放任——亚当·斯密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错误。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的经济政策,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而新自由主义指的是一种政治—经济哲学,反对国家对于国内经济的干预。
B项正确。《资本论》的写作并问世,标志着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的完成。
C项正确。1929-1933年,整个西方世界陷入一场大危机,西方经济学界要求政府调节经济的呼声开始升高,国家干预主义思潮逐渐增强。1933年3月,罗斯福就职,并宣布实行“新政”,从多方面推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D项正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一书中,主张市场里看不见的手将能指引人们借着争取各自的利益来达成公共的利益。
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2012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34题

8、【常识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应当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赔偿请求,单独向义务机关提起

B: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C: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D:如公民被错误拘留,则作出拘留决定的人,应承担赔偿义务

正确答案:B

解析: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93题

9、【常识判断】关于探测设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热像仪可以在黑夜之中使用

B:声呐主要用于在陆地上及空中探测距离

C:雷达测距利用了无线电波沿直线传播的原理

D:地下金属探测仪器利用了电磁感应原理

正确答案:B

解析:A项说法正确。热像仪利用红外探测器和光学成像物镜接收被测目标的红外辐射能量分布图形并将其反映到红外探测器的光敏元件上,从而获得红外热像图。这种热像图与物体表面的热分布场相对应,不受光线影响,因此可以在黑夜之中使用。
B项说法错误。声呐利用水下声波特性,通过电声转换和信号处理实现对水中目标的探测、定位、识别和通信。因此,声呐主要应用于水下。
C项说法正确。雷达设备发射的电磁波信号碰到目标物体会反射包含了目标的距离、方向和速度信息的回波信号,雷达接收器接收到回波信号后将其送至接收设备进行处理,从而提取出物体的距离信息。因此,雷达测距利用了无线电波沿直线传播的原理。
D项说法正确。地下金属探测仪器主要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即利用有交流电通过的线圈产生迅速变化的磁场。这个磁场能在金属物体内部产生涡电流,涡电流又会产生磁场反过来影响原来的磁场,从而引发探测器发出鸣声。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省级)-考友回忆版第15题

10、【常识判断】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份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正确的是: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刘某作为甲公司的董事长,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乙公司,这一借款行为已经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王某作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选项A混淆了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的区别,不应入选。因该损害行为并不符合情况紧急的情形,王某提起诉讼的前提必须是穷尽内部救济。因此,王某只能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不能直接起诉,选项B正确。本案中,王某欲诉乙公司还款,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且该诉讼涉及的借款应返还给公司,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

考题出处:待更新

PS:考题出处均整理自网友分享的考生回忆版题目内容,数据基于网络内容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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