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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专项常考题集1861

发布时间:2023-06-01 18:46     浏览量:7

1、【常识判断】某厂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严重损失。
下列条件的组合会引起粉尘爆炸的是:
①粉尘有可燃性且达到一定浓度
②天气持续高温
③存在火源和助燃物
④空间受限

A:②③

B: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正确答案:C

解析:粉尘爆炸的四个要素包括:可燃性粉尘在特定空间中达到一定浓度;有足量的空气或氧化剂(或活性条件);有火源或者足够温度的条件(强烈振动与摩擦);空间受限。①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考题出处: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B类)第14题,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C类)第13题,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A类)第13题

2、【常识判断】下列作家与其作品中所展现的地域对应错误的是:

A:汪曾祺——《受戒》——高邮

B:沈从文——《边城》——湘西

C:鲁迅——《阿Q正传》——绍兴

D:莫言——《红高粱》——东北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对应正确。《受戒》是汪曾祺的短篇小说。该作品主要描写了小和尚明海与农家女小英子之间天真无邪的朦胧爱情,展现了江苏高邮本地乡土文化的浓郁气息。
B项对应正确。《边城》是沈从文的中篇小说。该作品描写了一出发生在川湘黔三省交界的边城茶峒渡口的爱情悲剧,生动地描绘了湘西的民情风俗和自然风光,语言清丽隽永,风格自然淡远。
C项对应正确。《阿Q正传》是鲁迅的中篇小说。该作品以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绍兴农村为背景,塑造了阿Q这一艺术典型,表达了作者对阿Q“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和力图唤醒农民的觉悟,促使他们起来革命的愿望。
D项对应错误。《红高粱》是莫言的中篇小说。该作品以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山东高密东北乡的民间生活为背景,塑造了一系列亦正亦邪的抗日英雄形象。《红高粱》对应的地域是山东高密。
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20年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48题,2020年海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5题,2020年河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7题,2020年湖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0题,2020年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3题,2020年江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省直-考友回忆版第13题,2020年江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乡镇-考友回忆版第1题,2020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6题,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07题,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4题,2020年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考友回忆版第16题

3、【常识判断】某品牌果汁饮料的配料表为:水、浓缩橙汁、木糖醇、山梨酸、维生素C、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姜黄、食用香精。下列关于该饮料中配料所对应的作用类型错误的是:

A:姜黄——色素

B:山梨酸——酸度调节剂

C:维生素C——抗氧化剂

D:木糖醇——甜味剂

正确答案:B

解析:A项对应正确。姜黄中含有姜黄素。姜黄素为橙黄色结晶粉末,味稍苦,不溶于水,在食品生产中作为色素,可用于饮料、罐头、酱卤制品等产品的着色。
B项对应错误。山梨酸具有抗细菌和抗真菌作用,尤其对霉菌和酵母菌效果好,主要用作药品制剂、食品等的防腐剂。山梨酸不是酸度调节剂。
C项对应正确。抗氧化剂是指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提高食品的稳定性和延长贮存期的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易发生氧化,具有很强的还原性,可用作抗氧化剂。
D项对应正确。木糖醇是一种白色晶体或结晶状粉末,广泛存在于各种水果、蔬菜中,其甜味与蔗糖的类似,多用来做甜味剂。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待更新

4、【常识判断】关于导体及其导电原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石墨导电,是因为石墨中含有碳元素

B:酸碱溶液导电,是因为溶液内含有自由离子

C:金属导电,是因为金属中有可以自由移动的电子

D:人体导电,是因为人体内含有大量水分和矿物质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错误。石墨能够导电,是因为石墨中每个碳原子与其他碳原子只形成3个共价键,每个碳原子仍然保留1个自由电子来传输电荷。石墨导电是因为“自由电子”,而非碳元素。
B项正确。“酸碱溶液导电”“自由离子”,离子能自由移动并传递电荷,起到导电作用,判断是正确的。
C项正确。“金属导电”“自由移动电子”,金属导电原因是有自由移动的电子,判断是正确的。
D项正确。“人体导电”“水分和矿物质”,人体体液主要由水组成,矿物质里面溶解着各类电解质,电解质溶解于人的体液中往往以带电离子的形式存在,不难理解是正确的。
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2016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副省级)第18题,2016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市地级)第13题

5、【常识判断】关于我国古代的数学研究成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九章算术》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数学著作

B:明朝数学家李善兰翻译了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

C:刘徽在其著作《周髀算经》中首次提出了勾股定理

D:祖冲之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圆周率计算到小数点后7位的数学家

正确答案:D

解析:《周髀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数学著作,A项说法错误。李善兰为清代数学家,B项说法错误。《周髀算经》为汉代赵爽著作,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

考题出处:待更新

6、【常识判断】下列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大事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五四运动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中国工人阶级也第一次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

B:中共二大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C:中共三大正确估计了国民党的革命立场,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标志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

D:南昌起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开始

正确答案:C

解析:A项说法正确。五四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是一次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在这次运动中,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
B项说法正确。1922年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这次大会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为中国各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
C项说法错误。国民党一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
D项说法正确。南昌起义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带有全局意义的一次武装起义。它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第一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地创造革命军队和领导革命战争的开始。
故本题选C。

考题出处:待更新

7、【常识判断】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A:库尔勒市人大常委会

B: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正确答案:B

解析:A、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库尔勒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B项正确,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由此可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区考)第29题

8、【常识判断】关于生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酸菜和腐乳的制作过程中都离不开乳酸菌的发酵

B:病毒只能寄生在活细胞中进行生命活动

C:细菌有完整的能量代谢系统,可以独立地生长繁殖

D:木耳是真菌的一种,常生长在阴湿、腐朽的树干上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说法错误。腐乳的发酵过程有多种微生物参与,比如青霉、曲霉、毛霉、酵母等,其中毛霉是主要的参与者。乳酸菌并没有参与腐乳的发酵过程。酸菜的制作过程中进行发酵的是乳酸菌。
B项说法正确。病毒没有细胞结构,主要由内部的核酸和外部的蛋白质外壳组成,不能独立生存,只有寄生在活细胞里才能进行生命活动,一旦离开活细胞通常就会变成结晶体。
C项说法正确。细菌是原核生物,没有复杂的细胞器,但是有进行代谢的完整的酶系统,可以独立生长和繁殖。
D项说法正确。木耳是真菌的一种,常生长在阴湿、腐朽的树干上,种子实体呈耳状、叶状或杯状、薄、边缘波浪状。
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2019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副省级)第16题

9、【常识判断】《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

A: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B: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C: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D:自由只服从法律

正确答案:A

解析:法律是保障自由得到实现的手段,反过来自由不能超过法律的约束范围。自由和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和权利,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就没有自由可言。故本题答案选A。

考题出处:待更新

10、【常识判断】甲因与乙发生互殴,受伤入院治疗。两周后,甲即将痊愈出院,但在最后一次换药时,因主治医生丙操作医疗器具失误,甲伤口被感染而需继续留院治疗。第二天,医院病房因电线老化短路而引发火灾,甲不幸在火灾中遇难。按照法律,(       )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A:乙

B:丙

C:医院

D:乙、丙和医院共同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甲死亡的原因是医院病房因电线老化短路而引发火灾致使其死亡,所以甲的死亡与医院存在因果关系,故医院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故本题选C。

考题出处:2014年广州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42题

PS:考题出处均整理自网友分享的考生回忆版题目内容,数据基于网络内容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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