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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招聘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共计2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的全部人员,应服从学校工作需要和安排,以在我校邛崃产教园区工作为主。
三、应聘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熟悉所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3.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学科(或专业、研究方向)学历学位及技能等要求;
4.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二)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22日。
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每日报名通道开放时段为8:00—22:00;11月22日报名通道开放时段为8:00—15:00。
(二)报名方式:应聘考生自行登陆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cdtc.edu.cn),通过学校人才招聘通道进行报名。不接受任何线下及其他途径报名。
所有报名、查询报考状态、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等,均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人才招聘通道进行和公布,不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1月29日起,每日通道开放时段为9:00—22:00。考生自行登陆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cdtc.edu.cn)人才招聘通道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共1科,考察考生综合知识储备。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无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4日,考试地点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加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每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的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加分。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加分以企事业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个人养老保险记录为准。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加分和政策性加分,采用就高计算,不累计计算。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加分,应提供本人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于2021年11月23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相关材料交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何老师(地址: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综合楼三楼1302,联系电话028-87843597,15828570217),以便审查。确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加分认定材料,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何老师,联系电话:028-87843597,15828570217。
(2)收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16∶00,以邮戳为准。
(3)建议使用邮政EMS或顺丰邮寄,备注“公招报名资料”。
(4)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fzrsc@126.com,邮件标题“岗位+考生姓名”。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考试时间结束后三天内在学校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2月9日15︰00前通过电话(电话:028-87843597)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办公室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12月10日16:00前电话回复。
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未达比例的岗位,实际参考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7.符合本方案第四款第四条的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用。
不具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应聘者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用。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博士研究生、具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面试资格审查
公布笔试成绩当天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两天,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主。应聘者不能按要求提供审查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不过关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递补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此项)。
(6)职称证书、技能资格证书、外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证明、代表性成果证明等材料。
(7)工作年限证明,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其中(1)-(3)项为必备材料,岗位条件有其他要求的根据附件提供(4)-(7)项材料。
若应聘考生本人因故无法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代理人(须出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带齐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12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或岗位适应能力展示)。其中:
专业技术教师岗(除体育):综合面试(50%)+试讲(50%)。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能力。
专业技术教师岗(体育):综合面试(50%)+专业技能测试(50%)。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能力。
辅导员岗:综合面试(50%)+专业技能测试(50%)。考察应聘者对辅导员工作相关政策、知识、技能的掌握以及综合能力。
专业技术其他岗:综合面试(50%)+岗位适应能力展示(50%)。考察应聘者对所应聘岗位的认识情况、工作思路以及综合能力。
相关内容及要求,将于面试前一天的下午15:00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即时关注。
六、确定拟录人选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录人选。
七、体检与心理测试
体检与心理测试具体安排见学校网站通知。拟录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未在通知时间内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可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递补考生体检。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公示招聘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等手续。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者,可按该岗位考核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递补考生体检、公示、提交学校审定后办理录用手续。若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其他说明
被录取的报考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按我校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经评审通过后聘任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应按我校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经评审通过后聘任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有关安排,考试时间等安排若有变动,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7843597,15828570217,13518191179(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7843483,18280220402(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 监察处)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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