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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判断推理专项常考题集2598

发布时间:2023-09-18 9:32     浏览量:8

1、【判断推理】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依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公民李某在购得一辆新轿车后,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牌照

B:王某在购得秦某的房屋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C:李某为新出生的儿子欢欢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D:江西籍中国公民王某在获得耶鲁大学全额奖学金的入学通知书后,到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留学签证事宜

正确答案:B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定义的关键信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A项,购得新车后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牌照,是由《行政许可法》调整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范畴,不符合定义。
B项,购得房屋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是由《物权法》调整的,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范畴,符合定义。
C项,为儿子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是由《户口登记条例》调整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范畴,不符合定义。
D项,办理留学签证事宜,是由出入境管理的法律调整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范畴,不符合定义。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12年江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4题

2、【判断推理】包容性创新是指企业通过创新举措满足处于社会底层的低收入消费者的需求,从而达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共赢。追求“共赢”是包容性创新的核心理念:一方面,消费者从包容性创新中获得对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满足,改善生活质量,乃至提高收入;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包容性创新发现新市场,获得盈利,实现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包容性创新的是:

A:某医疗企业开发出成本只有几十元的白内障手术技术,为贫穷地区数十万患者进行了手术

B:某企业使用绿色建筑技术在地震灾区捐建了三所希望小学

C:某银行向农村妇女提供无须抵押、利率较低的微型贷款,鼓励其创业

D:某公司发明棉花剥壳机,在农村大受欢迎

正确答案:B

解析:包容性创新定义的关键信息:企业通过创新举措,达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共赢。
A项,开发出成本只有几十元的白内障手术技术属于创新举措,为贫穷地区数十万患者进行了手术,企业从中获利,患者也摆脱病痛折磨,实现共赢,符合定义。
B项,捐建希望小学的过程中企业并不能获得盈利,即不能实现共赢,不符合定义的关键信息。
C项,无须抵押、利率较低的微型贷款属于创新举措,鼓励农村妇女借助微型贷款创业,银行从中赚取利息,妇女得到创业资金,实现共赢,符合定义。
D项,发明棉花剥壳机,属于创新举措,农村大受欢迎,企业从中获利,农民获得新的机器,实现共赢,符合定义。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待更新

3、【判断推理】竹简:书籍

A:竖笛:排笛

B:沙漏:钟表

C:毛笔:电笔

D:缶:鼓

正确答案:B

解析:竹简和书籍都是记录文字的工具;沙漏和钟表都是测量时间的工具。且前者为古代的,后者为现代的。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待更新

4、【判断推理】赵、钱、孙、李四个人中既有大人也有小孩,给他们称体重时,赵、钱两人的体重几乎等于孙、李两人的体重;将钱、李对换一下,赵、李两人的体重明显大于孙、钱两人的体重,并且赵、孙两人的体重还小于钱的体重。
根据题干信息,下面哪项是赵、钱、孙、李的体重的正确排序(由重至轻)?

A:李、钱、赵、孙

B:李、钱、孙、赵

C:钱、孙、李、赵

D:钱、赵、李、孙

正确答案:A

解析:采用排序法。根据题干可以知道,赵+钱=孙+李,赵+李>孙+钱,由此可以推出李>钱,赵>孙;又因为赵+孙<钱,所以四个人的体重由重到轻就是李>钱>赵>孙。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待更新

5、【判断推理】激发:激荡:激切

A:激化:激愤:激扬

B:激剧:激情:激增

C:激怒:激将:激昂

D:激活:激流:激奋

正确答案:C

解析:激发和激荡都是动词,激切是形容词。   
A项,激化是动词,激愤是形容词,激扬既是动词又是形容词,与题干关系不一致。   
B项,激剧是形容词,激情是名词,激增是动词,与题干关系不一致。   
C项,激怒和激将都是动词,激昂是形容词,与题干关系一致。   
D项,激活是动词,激流是名词,激奋既是形容词又是动词,与题干关系不一致。   
故本题选C。

考题出处:2019年河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70题,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95题

6、【判断推理】扎根理论是指在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扎根理论的是:

A:某研究生为验证压力和成功之间的倒U形曲线关系,做了一项长达一年的实验,实验结果和预先判断并不一致,他认为实验设计可能存在问题

B:某教授通过对其女儿从3岁到7岁的连续观察研究,总结出了一些儿童认知发展的规律,但是这些结论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

C:某公司基于九型人格理论研制了一套人格测验,公司员工都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和实际情况非常相近

D:某医疗机构通过问卷、访谈等形式来研究机器设备对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的互动影响,发现某些设备明显让病人感觉不舒服,于是改进了设备

正确答案:B

解析:扎根理论的定义要点:①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②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③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
A项,验证压力和成功之间的倒U形曲线关系,说明研究开始之前已经有了理论假设,不符合要点①。
B项,对女儿的观察,体现了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总结出儿童认知规律,说明研究开始之前没有理论假设,并且体现出归纳出经验后上升到理论,符合定义。
C项,基于九型人格理论研制了一套人格测验,说明研究开始之前已经有了理论假设,不符合要点①。
D项,某医疗机构改进设备,是具体的做法,不属于上升到理论,不符合要点③。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11北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104题

7、【判断推理】有研究表明,长期使用酒精洗手液会对手部皮肤造成损伤。而某品牌免洗洗手液所有成分均从天然植物提取,不含酒精,因此不会对手部皮肤产生损害。
下列选项最能指出上述论证缺陷的是:

A:默认了洗手液中只有酒精对手部皮肤产生损害

B:默认了从天然植物中不会提取出酒精

C:忽视了酒精会提升洗手液的清洁效果

D:忽视了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成分可能对人体其他部位造成损伤

正确答案:A

解析:题干论据:长期使用酒精洗手液会对手部皮肤造成损伤,而某品牌免洗洗手液所有成分均从天然植物提取,不含酒精。题干论点:使用该品牌免洗洗手液不会对手部皮肤产生损害。
A项,是否含有酒精与手部皮肤是否会损伤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论据与论点之间没有明确联系。题干错误地认为酒精是洗手液中唯一对手部皮肤造成伤害的物质,该项指出了题干论证的缺陷。
B项,题干明确指出该品牌洗手液不含酒精,并未默认“天然植物中不会提取出酒精”,不能指出题干论证的缺陷。
C项,酒精是否会提升洗手液的清洁效果,与题干论述无关,不能指出题干论证的缺陷。
D项,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成分是否会对人体其他部位造成损伤,与题干论述无关,不能指出题干论证的缺陷。
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2020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县级试卷-考友回忆版第62题

8、【判断推理】在学校图书馆,只有出示院系开具的证明才能进入特藏书库阅览。如果没有参加教授的课题组,院系就不会开具证明。小张最近因表现突出被李教授吸收进了自己的课题组。小王因个人原因在上星期退出了陈教授的课题组。
如果上述断定为真,下列(       )项一定为真。

A:小张现在可以进入特藏书库阅览

B:小王现在不能进入特藏书库阅览

C:只要进入了教授的课题组,就能进入特藏书库阅览

D:没有获得院系开具的证明,说明没有参加教授的课题组

正确答案:B

解析:由题干可知:能进入特藏书库阅览→出示院系开具的证明→参加教授的课题组。
肯后不能肯前,A、C两项不一定为真。
否后则否前,B项一定为真。
否前不能进行有效推理,D项也不能推出。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待更新

9、【判断推理】董事会:我们不应该再在甲项目上浪费资金了。实际上,此项目开始后,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降了。所以该项目是失败的。
董事会的论述是基于下列哪项假设?

A:在甲项目上的投入连续数年增加

B:公司市场占有率低于甲项目开始的时候

C:如果没有甲项目,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不会比现在更低

D:如果甲项目可以更有效地运作,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会提高

正确答案:C

解析:A项,指出甲项目的投入连续数年增加,但据此无法推出甲项目是失败的。
B项,指出公司占有率低于甲项目开始的时候,公司占有率低有多重原因,据此不能确定是由于甲项目导致的,无法推出甲项目是失败的。
C项,明确指出如果没有甲项目,公司的占有率不会比现在更低,肯定了题干中的前提,可以推出论点,即甲项目是失败的。
D项,甲项目更有效地运作之后公司市场占有率会提高,但无法推出现在甲项目是失败的,也有可能是没有更有效地运作。
故本题选C。

考题出处:2018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95题

10、【判断推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一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结婚需要布置新房时,就终止合同

B:甲对乙说:“如果我儿子考上名牌大学,我一定请你吃饭。”

C:甲与乙签订夏粮买卖合同,约定11月中旬生效

D:甲与乙约定:如果甲晚上帮乙一起去打乙的仇人,乙就付给甲1000元钱

正确答案:A

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要点:①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②民事法律行为。
A项,甲、乙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甲的儿子结婚需要布置新房时终止,是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定义。
B项,甲、乙约定在甲的儿子考上名牌大学时甲请乙吃饭,但吃饭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要点②。
C项,甲、乙签订的夏粮买卖合同在11月中旬生效,11月中旬是期限而不是条件,不符合要点①。
D项,甲、乙约定甲帮乙打人,乙付给甲1000元,其中打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要点②。
故本题选A。

考题出处:201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71题

PS:考题出处均整理自网友分享的考生回忆版题目内容,数据基于网络内容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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