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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判断推理专项常考题集3151

发布时间:2023-12-04 14:21     浏览量:8

1、【判断推理】拮抗作用是一种常见的感觉变化现象,是指因一种呈味物质的存在,而使另一种呈味物质的呈味特性减弱的现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没有体现拮抗作用的是:

A:在橘子汁中添加少量柠檬酸会感觉甜味减弱,如再加砂糖,又会感到酸味减弱

B:糖精带有苦味,在糖精中添加少量的谷氨酸钠,苦味可明显缓和

C:同时服用氯化钠和奎宁后,再饮用清水会有微甜的感觉

D:在食用过酸涩的西非山榄后,再吃酸味食品,会尝不到酸味

正确答案:C

解析:拮抗作用定义的关键信息:一种呈味物质的存在,使另一种呈味物质的呈味特性减弱。
A项,指出柠檬酸使得橘子汁的甜味减弱,砂糖又使得橘子汁的酸味减弱,符合定义。
B项,指出谷氨酸钠使得糖精的苦味减弱,符合定义。
C项,指出同时服用氯化钠和奎宁后再饮用清水会有微甜的感觉,未体现一种呈味物质的存在使另一种呈味物质的呈味特性减弱,不符合定义。
D项,指出西非山榄使得酸味食品酸味减弱,符合定义。
故本题选C。

考题出处: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省级)-考友回忆版第90题,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市地)-考友回忆版第84题

2、【判断推理】扦插:播种

A:分株:嫁接

B:授粉:孤雌生殖

C:剪枝:分根

D:克隆:受精

正确答案:D

解析:扦插和播种体现了植物的两种生殖方式,扦插是无性生殖,播种是有性生殖;克隆和受精体现了动物的两种生殖方式,克隆是无性生殖,受精是有性生殖。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待更新

3、【判断推理】在大气层的自然状态下,自由落体会受到空气阻力的干扰。要排除这种干扰,就要创造一种真空环境。在伽利略所处的时代,人们无法用技术手段创造出真空环境。因此,伽利略只能在思维中撇开空气阻力的因素,设想真空中的落体运动,从而得出自由落体定律,推翻了亚里士多德关于落体的结论。
要使伽利略得出的自由落体定律成立,必须以下列哪项为前提?

A:当时的人们都能进行同样的思维实验

B:伽利略的思维实验符合真空状态的运动规律

C:伽利略在比萨斜塔通过现实实验进行了验证

D:伽利略设想了各种可能性

正确答案:B

解析:自由落体定律需要在真空的条件下才能推出,但是当时没有创造真空的技术,伽利略只能在思维中设想真空落体的情况来推出自由落体定律。要想使自由落体定律成立,只能以伽利略的这种真空设想的思维完全符合真空状态的运动规律为前提。B项即题干必需的前提。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待更新

4、【判断推理】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某幼儿园组织小朋友看电视,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小孩乙将一硬物掷向电视机,致使电视机爆炸,溅起的碎片同时将另几名小孩划伤,造成电视机损失3000元,受伤小孩治疗费用8000元。
根据上述定义,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A:甲与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D:由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在本题中,小孩乙尚在上幼儿园,一般为10岁以下的儿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0岁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幼儿园的教师有过错(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没有起到照顾好小孩的作用,根据法律,应当由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60题

5、【判断推理】

烤箱  对于 (    ) 相当于 (    ) 对于 书本

A:

微波炉;纸张

B:

面包;报纸

C:

蛋糕;印刷厂

D:

炊具;知识

正确答案:C

解析:

代入A项,烤箱和微波炉是并列关系,纸张是书本的组成部分,前后关系不一致。

代入B项,在烤箱中烤制面包,报纸和书本是并列关系,前后关系不一致。

代入C项,在烤箱中烤制蛋糕,在印刷厂中印刷书本,前后关系一致。

代入D项,烤箱是一种炊具,书本可以承载知识,前后关系不一致。

故本题选C。

考题出处:2020年四川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下半年)第75题

6、【判断推理】受人滴水之恩,必当涌泉相报

A: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

B: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C:不到黄河心不死

D: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正确答案:D

解析:题干含义是:如果受人滴水之恩,就一定要涌泉相报,即“受人滴水之恩”是“必当涌泉相报”的充分条件。
A项,“山无棱,天地合”是“敢与君绝”的必要条件。
B项,“千里之行”和“始于足下”既不是充分条件关系也不是必要条件关系。
C项,“到黄河”是“心死”的必要条件。
D项,“人无远虑”是“必有近忧”的充分条件。
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11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44题

7、【判断推理】移动:跑步

A:碰撞:疼痛

B:刺激:反应

C:传播:创作

D:恐惧:哭泣

正确答案:B

解析:不移动就无法跑步,二者为必要条件关系。
A项,不发生碰撞也可能产生疼痛,比如头疼不一定是由于碰撞,二者之间不存在必要条件关系,与题干关系不一致。
B项,反应是由有机体受到体内或体外的刺激而引起的相应的活动,二者为必要条件关系,与题干关系一致。
C项,没有传播也可以创作,与题干关系不一致。
D项,没有恐惧也可能会哭泣,与题干关系不一致。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19年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甲)第68题

8、【判断推理】为了研究早餐前锻炼和早餐后锻炼对健康的影响,研究人员进行了连续8周的实验,其中,实验组在早餐前锻炼,对照组在早餐后锻炼。结果发现,实验组锻炼过程中平均燃烧的脂肪量是对照组的2倍。体检结果进一步显示,实验组胰岛素反应能力得到了改善,而对照组没有。研究人员由此认为,相较于早餐后锻炼,早餐前锻炼更能降低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研究人员的观点?

A:胰岛素反应能力强能有效稳定人体的血糖含量

B:脂肪量过高是罹患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原因

C:饱食状态下锻炼常常会引起胃穿孔等意外

D:实验对象都是已经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个体

正确答案:B

解析:题干论据:实验组锻炼过程中平均燃烧的脂肪量是对照组的2倍,体检结果显示,实验组胰岛素反应能力得到了改善,而对照组没有。研究人员的观点:相较于早餐后锻炼,早餐前锻炼更能降低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A项,说的是胰岛素反应能力对人体血糖含量的影响,并未涉及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该项与题干观点无关,不能支持研究人员的观点。  
B项,指出脂肪量高会罹患心血管疾病,而实验组的脂肪量燃烧较多,则体内脂肪量比对照组低,因此实验组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低,在论据和论点之间建立了联系,支持了研究人员的观点。  
C项,说的是早餐后锻炼可能产生的危害,并未涉及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该项与研究人员的观点无关,不能支持研究人员的观点。  
D项,题干论述的是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如果实验对象均已患有心血管疾病,则根据实验结果无法判断早餐前锻炼是否可以降低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质疑了研究人员的观点。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行测》试卷(B类)-考友回忆版第92题

9、【判断推理】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拒绝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股东派生诉讼的是:

A: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王某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3%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起诉乙公司还款,但甲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C:黄某是甲公司的董事,自2012年起,黄某在任职期间,另行申请设立了乙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基本相同。黄某利用甲公司的业务渠道和技术资料从事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活动,造成甲公司约7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遂起诉要求黄某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返还违法经营所得,并赔偿损失

D: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钟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无偿借贷给妻子弟弟,给公司造成了利益损失。对此,公司监事会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追究钟某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股东派生诉讼的定义要点:①公司的董事等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②侵害了公司权益;③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追究其责任;④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损失。   
A项,王某以公司名义起诉李某,不符合要点④。   
B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资金借给乙公司(公司的董事等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侵害了公司权益),甲公司不可能起诉(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追究其责任),持有公司股权3%的股东王某(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借款给甲公司(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损失),符合定义。   
C项,甲公司起诉黄某,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是公司进行的起诉,不符合要点④。   
D项,公司监事会起诉钟某,不符合要点④。   
故本题选B。

考题出处:2018年江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92题

10、【判断推理】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物权自该转让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占有改定的是:

A:甲把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由于租赁期未满,暂时无法回收家具,甲把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

B:商场工作人员在使用中不慎将从电视台租借的摄像机摔坏,商场以原价购买了该台摄像机

C:甲将自己的房子卖给租客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因回老家处理事情,暂时没有入住,甲于是继续住在该房子里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在交付该书时,甲还想再看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5天,乙表示答应

正确答案:D

解析:占有改定的定义要点:①动产物权转让;②出让人继续占有。
A项,出租的家具并非由甲继续占有,不符合要点②。
B项,也不符合要点②。
C项,房屋属于不动产,不符合要点①。
D项,符合占有改定的定义。
故本题选D。

考题出处: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试卷第83题

PS:考题出处均整理自网友分享的考生回忆版题目内容,数据基于网络内容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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