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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1:06     浏览量:1520

广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经市编办批准成立,直属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康复教师2名、文秘信息化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符合该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资格证等其他条件;

3.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能,康复教师原则上应为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有学前特殊教育经历的优先;文秘信息化管理岗位应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以及具备网络信息化管理相关技能,计算机、网络应用及相关专业、中文专业优先;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学校、单位开除或开除留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1年11月11日—11月12日在市残联办公室(利州区兴安路459号)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明和受表彰奖励等相关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因专业特殊,各报考人员中只要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可开展招聘工作,不受报名人数比例限制。

(二)面试

2021年11月19日在市残联机关组织应试者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均为100分,由4个方面组成:

(1)学历审查(10分):以最高学历计算,本科学历计10分,专科学历计8分;

(2)执业资格审查(10分):以最高职称计算,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报考人员有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工作经历但未取得职称的,可参照初级职称计6分;

(3)面试成绩(70分):现场面试成绩折合为70分。

(4)考察成绩(10分):举止礼仪、仪表气质等(5分,面试时打分);具有从军入伍、社工从业、幼儿教育、康复机构从业、文秘工作经历和从事计算机工作经历等(3分);在志愿服务、扶残助残等方面获得市级及以上通报表扬奖励的(2分)。有以上多种经历的不重复加分。

汇总上述四项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须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进入考察环节。


综合成绩在市残联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足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市残联会同驻在纪检监督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综合成绩排序入围人员若有放弃或者政审等情况,可依次递补,若无即取消此岗位。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残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确定其聘用对象,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9—2301215)。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 监督举报电话:0839-3228321(中共广元市纪委广元市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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