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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第四批)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1:11     浏览量:2887

为加快推进第九师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第九师医共体工作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号)等政策法规,第九师医院决定组织开展医共体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是塔额地区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共体后组成新的第九师医院,开放床位819张,实际用工1005人。现设有综合管理机构8个,专业技术科室33个;团场医院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

建院52年来,一直承担着九师师直地区、11个农牧团场各族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任务,同时辐射至周边塔城、额敏、裕民、托里等县市各族人民群众的就医看病工作,并肩负着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带教医学院校实习生和师职业技术学校医学教学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师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自主招聘。

三、招聘计划

此次第九师医院公开招聘涉及15个岗位,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18名。(具体见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90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名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下列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

1.师医院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的岗位;

2.团场医院招聘医学类专科生的岗位、招聘本科生的岗位,到岗后需签订在团场服务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

五、信息发布平台

九师政府网站(http://www.njs.gov.cn/)、九师医院微信公众号(兵团九师医院)为此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官方平台,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报名网站为指定报名网站,网址为: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ff8080817cc73af2017cea216092604e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程序主要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线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0:00至11月18日18:00

1.报考人员可通过九师政务网、九师医院微信公众号查询《2021年度第九师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第四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政策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报名网站:

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ff8080817cc73af2017cea216092604e《考生网上报名及改报岗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作要求的不用做提供)。

(4)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考生承诺书(附件4)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考生未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上报考材料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1月8日10:00至11月21日18:00。

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报考人员登录九师政务网、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三)面试缴费

网上面试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00-2021年11月23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11月23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面试费用共计60元,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模拟面试

时间:2021年11月26日10:30-18:00。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六)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公示

第九师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九师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九师医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制),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时间以人员实际到岗时间为准。

(九)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第九师医院纪委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1—3350170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名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若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九师政务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九师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1-3351573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032-8530

第九师医院

202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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