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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公开招聘“佛山市高明区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5:16     浏览量:911

为做好第二次公开招聘“佛山市高明区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人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公开招聘1名督导人员和1名行政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督导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原则上不少于5年。

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或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可优先录用。

5.持有C1或以上驾驶证。

(二)行政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管理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哲学、新闻学、心理学、会计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组织管理能力强,注重团队协作,善于沟通协调,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综合协调能力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5.对社会工作行业有一定了解,具有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持有C1或以上驾驶证。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三、薪酬待遇

督导人员年薪不低于13万元(含社保、公积金、绩效及其他补贴)、行政人员年薪不低于10万元(含社保、公积金、绩效及其他补贴)。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4楼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人:谭小姐、李小姐,电话:8866201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需本人持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户口本、C1或以上驾驶证、毕业证书、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佛山市高明区“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在网上下载)、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交还本人。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到以下邮箱:fs88662012@163.com,并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3.注意事项: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对报名人员基本资料进行初审,并组成招聘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评审,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将以网站或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将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网页上公布。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在同职位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达标的拟聘用人员,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含社保和公积金)待遇。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我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应聘人员应持“粤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者需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相关事项说明

报名人员应聘报名、面试所提供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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